去法院交执行款法院给开收条吗?

我去法院交执行款,法院没给我开收据现在钱对他上了!说我没给我没他证据我该咋办,谢谢

去法院交执行款会开收条。若未从法院领取的,可以与法官协调将其取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到法院缴纳罚金的,要按照法院规定办理,直接到法院财务部门交纳或者到法院指定银行的罚金账户交纳或者直接缴纳到当地政府非税收入专户,缴费窗口当场就会给收据。
法律分析
执行款是指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立案申请后,根据执行文件(比如生效判决书)和执行申请,向被执行人强制执行、需交加执行申请人的款项。人民法院在判处时,应当同时规定缴纳的期限,并明确是一次缴纳还是分期缴纳,以便于执行。一般来说,如果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不困难的,可以限期一次缴纳;数额较多,根据犯罪分子的实际情况,确实无力一次缴纳的,可以限定时间分期缴纳。至于缴纳的期限及时间的长短,可以根据犯罪分子的经济状况和缴纳的可能性来确定。判处的罚金刑,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缴纳或者缴纳没有完毕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缴纳。强制缴纳的方法主要包括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拍卖犯罪分子的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缴工资或者其他收入等办法,迫使犯罪分子缴纳。当然,强制缴纳主要针对实际有缴纳能力而不缴纳的犯罪分子采用。而且,如果采取强制缴纳的方法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时,应当随时追缴,上缴国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七十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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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9-22

被执行人将执行款交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财务部门应当即时向交款人出具收款凭据。

附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

第七条 交款人直接到人民法院交付执行款的,执行人员可以会同交款人或由交款人直接到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交付现金的,财务部门应当即时向交款人出具收款凭据;交付票据的,财务部门应当即时向交款人出具收取凭证,在款项到账后三日内通知执行人员领取收款凭据。

收到财务部门的收款凭据后,执行人员应当及时通知被执行人或交款人在指定期限内用收取凭证更换收款凭据。被执行人或交款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办理更换手续或明确拒绝更换的,执行人员应当书面说明情况,连同收款凭据一并附卷。

第八条 交款人采用转账汇款方式交付和人民法院采用扣划方式收取执行款的,财务部门应当在款项到账后三日内通知执行人员领取收款凭据。

收到财务部门的收款凭据后,执行人员应当参照本规定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办理。

第九条 执行人员原则上不直接收取现金和票据;确有必要直接收取的,应当不少于两名执行人员在场,即时向交款人出具收取凭证,同时制作收款笔录,由交款人和在场人员签名。

执行人员直接收取现金或者票据的,应当在回院后当日将现金或票据移交财务部门;当日移交确有困难的,应当在回院后一日内移交并说明原因。财务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收到财务部门的收款凭据后,执行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办理。

第2个回答  2020-09-22
不开,但是会给你出具相关的正式票据。
第3个回答  2020-09-22
其实这个你不用担心,除非你直接交的现金,一般转账记录可以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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