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10-26
跟他吵,我家也是这种情况,就死咬着是他们搞错的,就说,那你不退钱,那你把旧家电还我,我不能拿不到钱,家里的旧家电也给你了,对不对
第2个回答 2010-10-24
1楼不对,不在白下区,在板桥那边。
可以乘坐地铁 到明基医院,
下来后 转乘 158 公交车直达。
一下来就可看到 一群苏宁的房子,如果眼神不好 就问问清洁工…
那太偏,看不到人~
第3个回答 2010-10-23
发票上不对吗?没写全名还是外地户口?
第4个回答 2010-10-23
从你的描述来看 错发票抬头 应该是你的问题
第5个回答 2010-10-15
前因: 本人秉着对苏宁电器大品牌售后服务好的信任。
背景:2010年9月30日到广州天河苏宁店购买一台6000多的电视,并做好以电视以旧换新的登记。
事件经过:购机时留下的姓名是张三,可售货员开发票的时候就开成了李四。售货员没有尽到发票、拖机单必须为同一人的告知责任,在明知二张单名字不是同一人的情况下也不告知、拖旧机人员也没有核对发票及拖机单的责任。导致我10月14日去办理退票时苏宁工作人员告知:拖机单是黄世琼、发票是李嘉健,不能办理退款。
东芝售货员苏生告知:不能办理,问题是在物流工作人员及我们自己当时没有弄清楚。我只是一个普通的消费者,我不明白苏宁电器以旧换新的细则,但作为售货员应该要尽告知及二单核对责任、物业人员也要尽核对责任(因为这二组人员是代表着苏宁电器)。发票及拖机单都是苏宁电器售货员开的,二张单的名字不一致,导致无法迟款。为什么就变成由消费者为此事负责呢?
苏宁电器,作为中国的电器销售的龙头企业,为避免类似事件的多次重复发生,是否应该让售货员尽到清楚告知责任,物流拖机核对的责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