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组是巡察什么的?

如题所述

中央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中央部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一)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地、州、盟)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扩展资料

巡视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三)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召开座谈会;

(八)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

(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三)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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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30

中央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中央部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一)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地、州、盟)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扩展资料

巡视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三)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召开座谈会;

(八)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

(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三)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2个回答  2019-12-21
巡察组。
这个“组”常常是由市县(旗)一级派出的。比如说,在2018年3月,巴林左旗委启动第八轮巡察工作,4个苏木乡镇接受了巡察监督。这里用的,就不是“巡视”,而是“巡察”。这在党章内,也有规定:“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
“巡察”的意思是“巡行察访”。“察”的意思是“细致深刻地观看”。如果明白了这一点,就会理解巡察制度的相关表述: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目标,打通党内监督“最后一公里”。
巡察既要坚持政治巡察的要求,也要结合基层实际与特点,既视更察,任务更具体,要求更细致。正因如此,有时在提及巡察组的任务时,会强调要找出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第3个回答  2019-12-21
1巡察分为三种:
一是专题巡察,二是重点巡察,三是常规巡察。常规巡察是根据全年的工作安排所进行的巡视,也就是例行巡视,是按照规定来检查的,巡视之前是没有重点目标和重点领域的,也没有得到重大举报的巡视。2.党的中央委员会成察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向中央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央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一是贯彻党的中央委员会有关巡察工作的决议、决定;二是研究决定巡察工作年度和阶段计划、方案;三是听取巡察工作汇报;四是研究巡察成果的运用,提出相关意见、建议;五是向党中央报告巡视工作情况;六是对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七是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3.巡察工作是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的科学总结,主要目的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关心和爱护领导干部。巡察工作是经济建设的助推器,反腐倡廉的监督哨,考察干部的显微镜,下情上达的直通车,党内的保健医生。巡察工作制度把上级的监督与群众的监督有机结合,是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举措。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11

1巡察分为三种:

一是专题巡察

二是重点巡察

三是常规巡察。常规巡察是根据全年的工作安排所进行的巡视,也就是例行巡视,是按照规定来检查的,巡视之前是没有重点目标和重点领域的,也没有得到重大举报的巡视。

2.党的中央委员会成察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向中央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央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一是贯彻党的中央委员会有关巡察工作的决议、决定;二是研究决定巡察工作年度和阶段计划、方案;三是听取巡察工作汇报;四是研究巡察成果的运用,提出相关意见、建议;五是向党中央报告巡视工作情况;六是对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七是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3.巡察工作是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的科学总结,主要目的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关心和爱护领导干部。巡察工作是经济建设的助推器,反腐倡廉的监督哨,考察干部的显微镜,下情上达的直通车,党内的保健医生。巡察工作制度把上级的监督与群众的监督有机结合,是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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