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以前别人做的,应税所得率百分之10.
第一季度收入131500元,适用税率百分之20.速算扣除1250(不是应该按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来确定速算扣除吗?)应交税1380元。实际交了1380元。
第二季度累计收入187500元,适用税率百分之20,速算扣除1250元,应纳税所得额2500.实际缴纳2500元。(是不是应该扣除第一季度已经交的1380元)?
另外,个人所得税还有个费用扣除标准2000元什么时候扣除呢?
还有第三季度收入总额是55000元,顺便帮忙算下 这个季度怎么做?
谢谢

核定征收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注: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相关的文件法规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政策主要有: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乡、镇以上(含乡、镇)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含县) 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者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4、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利息所得以及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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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14

核定征收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注: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扩展资料:

核定征收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改革之后,原来缴纳营业税的改交增值税,增值税增加两档低税率6%(现代服务业)和11%(交通运输业)。

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范围: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根据上海试点的经验,改革之后企业的税负有所降低。营业税是按收入全额计算缴纳税金的,改成增值税之后,可以扣除一些成本及费用,实际上可以降低税负。

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对现行征收增值税的行业而言,无论在上海还是其他地区,由于向试点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可以得到抵扣,税负也将相应下降。12万户试点企业中,对3.5万户一般纳税人,

由于引入增值税抵扣,与原营业税全额征收相比,税负会有所减少甚至大幅降低;对8.5万户小规模纳税人而言,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实行3%的征收率,较原先营业税率要低2个百分点。改革的确存在个别企业税负增加的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百度百科-核定证收

百度百科-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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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6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三)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
                                                                                             

第3个回答  2020-03-14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21
你公司是实行核定征收的,故不能扣除其他成本费用之类的。具体算法应该是:
第一季度:应纳税所得额=131500*10%=13150元,换算为全年应纳税额13150*4=52600 找税率和扣除数
第一季度应纳税额:13150*35%-6750/4 = 2915
第二季度同理,也是把一,二季度应税所得额换算为全年总数找税率和扣除数,注意扣除数此时要除以4乘以2,再扣除第一季度以缴数,余数就是第二季度应缴数,第三季度也一样哈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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