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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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发明专利
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6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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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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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
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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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万元、5,000万元至20,000万元、20,000万元以上的,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不低于6%、4%、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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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
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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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2、申报流程(时间一般为每年5、6月)
(1)企业进行自我评价。
(2)自评符合条件的企业网上注册登记。
(3)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交申请认定材料(企业必须提供知识产权证明、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的专项审计、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
(4)企业所在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审查推荐。
(5)省认定办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认定领导小组审定、公示。
(6)向全国认定管理机构申请备案核准。
(7)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知识产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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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发明专利数量是
1个,其他的都需要6个以上,一定要和自己的产品相关,并且是拿到授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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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在中国境内注册,近三年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获得的,或享有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权利,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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