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开的死亡证明丢失能补办么?都需要什么手续?

如题所述

可以,死者家属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向签发单位申请补发一次。

补发办法:已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仅补发第三联;未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补发第二至第三联。

死者家属未曾在医疗卫生机构开具过《死亡证明》的,家属须持公安(派出所)或街道社区等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补办。

《死亡证明》签发对象:

中国大陆死亡的中国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居民(含死亡新生儿)。

办理提示:死亡的相关证明除死亡医学证明外,在个别特殊情况下,可以是死亡人员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开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报告书或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

扩展资料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死亡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_死亡医学证明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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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19

可以,死者家属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向签发单位申请补发一次。

补发办法:已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仅补发第三联;未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补发第二至第三联。

死者家属未曾在医疗卫生机构开具过《死亡证明》的,家属须持公安(派出所)或街道社区等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补办。

《死亡证明》签发对象:

中国大陆死亡的中国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居民(含死亡新生儿)。

办理提示:死亡的相关证明除死亡医学证明外,在个别特殊情况下,可以是死亡人员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开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报告书或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

扩展资料

死亡证明补办需要的材料

1、死亡证明可以到原出具证明的机关(户籍所在派出所),查档补办。

2 、火化证证,到火花单位查档补办。

3 、带上身份证,户口簿手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规定,医院在签发《死亡医学证明书》时,只负责本单位诊治过程中死亡居民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签发工作,必须严格履行下列程序:

1、依据《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和医院工作制度》,患者死亡后及时向患者家属下发死亡(解剖)告知书(家属签字);

2、由经治医生(执业医师)填写《死亡病例报告卡》;

3、将《死亡病例报告卡》送医院行政大厅,由《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人员核对患者家属、死亡患者身份证及户口本后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并盖单位公章

4、患方在患者死亡后3日内办理《死亡医学证明书》。患者家属应妥善保管死亡证明,自留复印件,丢失不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死亡证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居民死亡医学(推断)证明

参考资料成都市人民政府-死亡医学证明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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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11-05

医院开的死亡证明丢失能补办,其亲人与家属带上相关的证件(派出所出示的注销户口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号码)到医院医院保健科核对资料后,正确无误时,可以再补办死亡证明或者死亡申明等资料。

人去世后,要取得死亡证明书,在医院故去,由医院出据死亡证明;在家中故去,由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家属持该证明到附近医院保健科换取正式死亡证明。

一、死亡证明的出具:

公民死亡于医疗卫生单位的,由该医院出具;公民正常死亡且地点不是医院的,由居(村)委会的卫生站(所)出具;公民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由公安司-法-部门出具。

二、死亡证明为一式三份:

一份交由医院存档,一份交由派出所注销户口,一份在火化遗体的时候交由市殡葬管理所留存。

第3个回答  2017-11-03
医院一般是不给补办死亡证明的,如果实在有需要可以去医院复印病人的死亡志,去医院的档案室,凭住院时的床号,或者住院凭据上的号码去查,加盖医院章,然后去公安机关销户。还有有火化证明也可以办理销户。
第4个回答  2014-05-21
可以补办,需要住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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