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如题所述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配套政策和各类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计划,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的调整补充工作;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指导县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四)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创业政策,加强对全市劳务输转工作的指导;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类人才选拔培养、开发使用激励政策。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管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
(六)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法规,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落实职称制度改革政策,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制度;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管理、协调和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工作。
(七)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八)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落实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政策,落实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九)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张工作或定居政策;加强人才、智力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留学人员来张工作有关事宜。
(十)落实国家和省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承办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部分困难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依照组织法规定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依照市政府行政任免办法,承办提请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拟订相关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工作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四)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事项,负责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五)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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