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人拾得的遗失物应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脱手物(即所有权人失去占有的物)分两种情形,一种是赃物(比如偷盗得来的物),一种是遗失物(比如捡到的物,本题属于此类情形)。
但不管是哪一种,拾得人均属于无权占有,如果其将该遗失物处分给第三人,均属于无权处分。
与无权处分人交易的相对人有可能主张善意取得,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一、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此物为脱手物
二、已支付合理对价
三、动产完成交付/不动产完成登记
在脱手物为赃物的情况下,相对人不得主张善意取得。
在脱手物为遗失物时,如果相对人满足善意取得的三个要件,且通过市场交易取得,善意相对人可以主张善意取得。遗失物的原所有权人可以在两年内请求善意相对人返还原物,但需要向善意相对人支付价款。
综上所述,拾得人为无权占有人,将遗失物据为己有属于不当得利,原所有权人有权请求返还。如果拾得人无法联络失主,应当将遗失物送交公安机关。
并且,如果原权利人有悬赏广告,拾得人可以索取为返还原物所付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和悬赏广告中承诺的报酬。如果原权利人无悬赏广告,则拾得人只能索取为返还原物所付出的合理必要费用,不得索取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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