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醉驾入刑是猛药,但既不是良药,也不是特效药!

如题所述

    醉驾入刑应该是在社会舆论的推动下仓促立法的,在没有经过充分的论证和广泛地征求各方面意见仅凭某些委员的提案,又借几次社会热点事件,不根据国情实际而立法。通过几年的实践来看醉驾入刑虽然对酒驾行为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但是却如同治疗癌症的化疗方法,虽然有一定的疗效,但是在杀死癌细胞的同时也重创了人体的其他生理功能,例如有的醉驾行为犯罪情节是轻微的,更没造成任何后果,本该可以不起诉的,并且刑法上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且没有产生行为后果是可以作出相对不起诉的,但醉驾入刑的打击面过宽,让一些没造成犯罪后果的人因入刑而成为了罪犯,留下了一辈子对自己和家庭有影响的案底,由一个正常的社会人而沦落为社会的累赘,让一个本来是肩负起家庭重担的人失去了生活能力,这应该不是当初立法的初衷,因为醉驾者在生活中并不是穷凶极恶的人,只是因一次轻微而没有产生后果的过错却被打击成社会对立面,敢说哪天国家有难时他还会挺身而出吗?就拿我来说吧,入过伍,立过功,虽未上过战场杀过敌,但一直有报国抵外敌之心,但经过此次事件,让我对人生产生了怀疑。所以说醉驾入刑是迫不得已的猛药,但却不是良药,因为很多醉驾者先前并未认识到醉驾的严重性,却只能由因一时的疏忽大意的醉驾行为才换来切肤之痛的入刑,但为时已晚。人性的弱点便是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有可能犯错,毕竟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任何的人生是完美的,所以当初的立法只是想猛药治疴,却没有考虑到人性问题,高明的医生讲究的是治未病之病,而醉驾入刑却是人病了才给药吃,并且下的还是猛药,所以说它并不是良药,人病了它也许能对症下药,但如果社会病了,也一样让每个人都跟着吃药吗?还有自醉驾入刑以来酒驾行为屡禁不绝,因醉驾被抓的人一年比一年多,本来是小罪却耗费了大量的公检法资源,但是对遏制酒驾行为的作用却微乎其微,更因此而造就了大量的犯罪分子,有的人因此而失去了工作,搞得家庭不和,妻离子散,走上了社会对立面,而他的过错无非就是一次无目的,无后果的违法行为而已,所以说醉驾入刑绝对不是一剂有效药。对一些酒驾的人造成的伤害远远大于其行为本身,并且还让他很难再回归社会,就像灰尘一样消失在历史长河之中,并且还要撕裂这个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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