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被省高院驳回,如何抗诉?这个可以看《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1、上级检察院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提出抗诉。2、同级检察院对同级法院可以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有些二审裁判,如果当事人不服他可以向原生效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如果诉讼双方或者单方为非自然人的,应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但是要通过原生效法院递交再审申请书;如果双方当事人都为自然人或者一方人数众多(超过十人),即可以向原生效法院也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取决于当事人自己的选择,如果不能确定向哪一级法院申请再审,那由原生效法院审查。
向作出终审判决的法院同级检察院申请监督,也就是向市检察院提交“监督申请书”,附一二审裁判文书、驳回再审申请决定书、证据及身份证复印件。至于提交材料几份,咨询当地市检察院,或登录检察院网站,通过12309申诉平台沟通。检察院启动再审的方式有抗诉和提出检察建议。不同的是,抗诉必然启动再审,检察建议要看法院是否接受。这个从作出抗诉和检察建议的主体就可以看出两个是不同级别的措施。毕竟同级对同级,不接受也很正常。另外,申请抗诉的话,则向上一级。例如,生效判决是中院作出的,可以向省检申请抗诉,也可以向市检申请检察建议。
但不管是再审,还是抗诉,其实都不是很容易的途径。一般来说,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没有涉及事实认定错误的问题,仅仅只是对判决结果不服,或者认为法律适用可能有错误,是很难启动再审程序。特别是省高院已经不予再审的案件,想要抗诉来启动再审,那难度就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