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同济大学的大二学生,想修读复旦的双学位,不知道可不可以。谢谢!

如题所述

你好,你可以考虑上海市东北片高校跨校选修,但据现有的信息,尚不能跨校修读第二学位(不是你所提及的双学位)。你也可考虑本校同济大学的双学位的要求。

下面的复旦大学的文件供参考。你也可以登录复旦大学教务处查询相关信息。希望采纳。

复旦大学关于在本科生中试行第二专业、
第二学士学位教学的暂行规定

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试行)》第十一条(2)关于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申请修读第二专业的规定,为充分体现学分制的优越性,给本科生更多的选择和发展机会,加快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教务处决定在本科学生试行“第二专业”与“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培养方案。特制定此暂行规定。
一、课程设置
复旦大学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培养要求原则上与现有本科各主修学位及专业相同,以保证教学培养质量标准的统一。
院系应根据同届本科生主修专业的课程结构、名称、代码、学分数与学时数,确定40学分左右的课程作为复旦大学第二专业课程,60学分左右为复旦大学第二学士学位课程(以专业课程为主,以基础课程为补充)。新增课程应先统一列入主修专业的课程表及选课管理系统。
二、开课与选课
为处理好教学资源与学生需求量、主修与第二专业课程安排之间的关系,第二专业课程组织的基本原则和程序是:
(1)为确保所有学生主修课程的需要和利益,第二专业课程组织原则上不占用主修课程开课计划。为此,学校将充分利用教学资源,专门为第二专业课程安排教室和时间,尽可能避免与主修课程时间冲突。
(2)院系应充分发挥师资和教学条件的作用,为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组织单独开课。单独开班的人数最少应在10人以上,报名10人以下的专业,可与第一主修专业班合上。
(3)复旦大学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课程已编有专用课程代码(单独开班,或合班上课第二专业均有单独代码)。学生按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课程的代码选课,按学分缴纳费用。
(4)由于各种原因,学校目前尚不能保证完全满足所有学生的选择需求。在单独开课时,有些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的报名人数过多,可能会超过教室、师资和教学条件的承受能力;有些学生的培养方案、选修课程、上课时间也可能与单独开课冲突等,院系将根据教学条件的承受能力选择接受人数。此外,因有些第二专业的报名人数过少而影响教学资源的充分利用,不适合单独开班等。学生在报名时,应对上述各种可能产生的选课结果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三、学籍管理
复旦大学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学习属于规定范畴内的教学活动项目,除本细则已明确规定的内容外,学生在修读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课程期间,学籍管理与学习纪律按照《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1、报名注册
凡在复旦大学注册学习的2012级、2011级本科生,均可申请修读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课程。经审批同意和注册交费后,可获得修读资格。(只能填报一个专业)
学生报名申请时,要以确保自己主修专业课程的学习成绩为前提,要准确把握自己的需求,充分了解复旦大学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培养及课程的要求,并与自己主修专业课程对照。
2、成绩与学分记载
学生应按规定完成主修与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的总学分,通过选课,参加考试取得成绩。
(1)学生在报名修读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以前,已修读过的主修课程与第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课程相同(同名、同学分)者,可以在正式修读第二专业后提出申请,接受院系经审定同意后,可以承认该主修课程成绩及学分,并在第二专业成绩单中予以记载。未经审定同意,主修与第二专业之间的课程成绩不能相互承认。
(2)主修课程学分转换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的学分最多不得超过8学分。转换学分时间在修读第二学士学位或第二专业一年以后,按教务处学分转换要求办理,在urp教务管理系统“成绩转换”栏申请。(3)学生开始修读第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以后,修读主修专业的与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同名称课程,不能记录第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成绩系统。(4)学生所修读的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课程的学分及成绩,不能作为主修课程中的任意选修学分承认与记载。
3、建立导师制管理制度
单独开设第二专业班级的院系,应建立导师制管理制度,负责对该第二专业班级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及选课指导。
4、 修读年限
学校原则上鼓励学生在标准学制内修完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课程。如学生在毕业时尚未修完课程,可以在毕业离校后两年内,以单科进修生的身份继续来校注册修读,直至完成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按照规定,学校不负责单科进修生的住宿、医疗、人事管理等事宜。
5、证书申请
未能获得本科主修专业毕业资格的学生,不能获得复旦大学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或辅修证书,对其所修读的相关课程,学校仅提供成绩证明。
凡修完复旦大学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提出证书申请。教务处按照《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试行)》等学校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院系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定。通过资格审定的学生,可获得复旦大学印制和颁发的复旦大学第二专业证书。完成“第二学士学位”教学计划要求,并完成第二学士学位论文的学生,可颁发“复旦大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学生未能修完第二专业或第二学士学位规定全部课程,但修完专业主干课程30学分以上(含30学分),成绩合格者,可提出申请专业辅修证书。
四、办理程序
各院系应按规定程序组织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学生可按照程序办理有关课程的修读申请。
2013年4月下旬,教务处向学生公布:“关于在本科生中试行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教学的通知”、“复旦大学关于在本科生中试行第二专业教学的暂行规定”、“第二专业教学培养方案”、“第二学士学位培养计划”。
2013年5月7日(周二)下午到开设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院系咨询。
5月8日8:00—5月13日19:00,学生在复旦大学校园网urp教务管理系统中,申请修读“复旦大学第二专业、复旦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栏目报名,
报名网址:http://www.urp.fudan.edu.cn
5月14日—5月17日,院系审核学生申报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申请情况,并将录取学生名单从urp网上提交教务处。
5月21日前,教务处审核后公布各院系接受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录取名单。
本学期结束前18周、19周录取学生可在网上选课。
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属于计划教学任务以外新增加、辅修性质的教学工作,学生可以按照自身情况选择参与,但学校须增加比较多的投入。按照财务规定,参照国家规定的主修学位学费的每学分标准,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学费按每学分130元计。分为每学期缴费,学生根据每学期选课的学分数缴纳相应的学费。
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第2点,在修读第二学位、第二专业以前的课程,已获转换课程(8学分之内)不计费用。学生因自身原因不能完成课程学习,学校不退还该学费。
五、其他
根据教学改革与有关执行情况,本规定将不断修订和完善。
本规定中所述的“公布”是指在教务处网页、开设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院系教务办公室等处同时公布。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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