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等于利润总额吗

如题所述

应纳税所得额不等于利润总额。
1、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
2、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3、当期所得税(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当期适用税率;
4、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5、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少-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减少-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1、直接计算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
2、间接计算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1)利润总额: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2)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
(3)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期间费用-营业税金;
(4)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
综上所述,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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