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地方公费师范生

如题所述

广西师范大学地方公费师范生如下

1.招生对象及条件:报考对象仅限广西户籍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不限地域,允许跨市、县(市、区)报考。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自愿报考定向培养师范专业,且保证毕业后服从协议县(市、区)安排,到定向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任教不少于6年。

2.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认定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以及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要求进行体检,并且体检结果合格。其中,化学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参加我区2022年普通高考统考,高考总分应达到2022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相应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3.招生录取程序:填报志愿。符合报读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本科提前批其他类志愿栏中填报广西师范大学地方公费师范生的专业。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录取。

4.录取原则。对于投档到我校的定向师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未被所报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身体条件。

5.综合素质评价表等综合考虑安排录取专业;未被所报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考生被录取后,不能退档,不能转学,不能转专业,否则取消当年录取资格。

6.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前须与学校和定向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协议。《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由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和自治区党委编办联合制订,广西师范大学印制。

学校将《协议书》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被录取的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协议书》,按学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不签订该协议书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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