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9年7月,由恩格斯领导的第二国际在巴黎举行代表大会。会议通过决议,规定1890年5月1日国际劳动者举行游行,并决定把5月1日这一天定为国际劳动节。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49年12月作出决定,将5月1日确定为劳动节。1989年后,国务院基本上每5年表彰一次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每次表彰3000人左右。
中国人民庆祝劳动节的活动可追溯至1918年。这一年,一些革命的知识分子在上海、苏州、杭州、汉口等地向群众散发介绍“五一”的传单。
1920年5月1日,《新青年》7卷6号“劳动节纪念号”出版。发表蔡元培“劳工神圣”的题词、孙中山“天下为公”的题词和李大钊的《“五一”运动史》、陈独秀的《上海厚生纱厂湖南女工问题》等文章。同时,还登载了《旅法华工工会简章》及唐山、山西、长江等地的劳动状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