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隐蔽验收记录的问题。。。

1、《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属于工程现场鉴证的有效形式,只是验收证明,不能证明工程量增加的依据(即不能做为工程最终决算的依据)。。。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并非是反映工程量增减的鉴证单,而仅属隐蔽工程质量是否符合约定及规范的证据。。。
最近一直想弄明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用途,以上两条是我在网上找到的关于工程资料中,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作用,从上面两条可以看出,此记录只能是作为“工程质量是否符合约定及规范的证据”,而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也就是说〈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与工程最终结算无关,请专业人士给予解答,以上两条说法是否正确,如果正确,请提供依据。。。。。!
如果有一部位的实际施工与蓝图不符,也没有办理变更手续,只是口头上经设计同意,那么此部位的隐蔽验收纪录在工程结算时起什么作用不?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是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文件记录之一,它也仅用于此,工程结算的依据是合同、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经济签证等文件,如把前者作为结算依据,那只能说明施工现场的相关人员有待提高,因为如牵涉到结算的又是隐蔽的工程量,需要以工程联系单形式确认的!如没有相关单位确认,你又何来增加的隐蔽项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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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0-06
在土建工程之中,隐蔽的内容有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C5-1)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为通用施工记录,适用于各专业。按规范规定须进行隐检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填报《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C5-1)。主要隐检项目及内容如下。

1 地基基础工程与主体结构工程隐检

1)土方工程:基槽、房心回填前检查基底清理、基底标高情况等。

2)支护工程:检查锚杆、土钉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插入长度、钻孔直径、深度和角度等。检查地下连续墙的成槽宽度、深度、垂直度、钢筋笼规格、位置、槽底清理、沉渣厚度等。

3)桩基工程:检查钢筋笼规格、尺寸、沉渣厚度、清孔情况等。

4)地下防水工程:检查混凝土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套管、埋设件等设置的形式和构造。人防出口止水做法。防水层基层、防水材料规格、厚度、铺设方式、阴阳角处理、搭接密封处理等。

5)结构工程(基础、主体):检查用于绑扎的钢筋品种、规格、数量、位置、锚固和接头位置、搭接长度、保护层厚度和除锈、除污情况、钢筋代用变更及胡子筋处理等。

检查钢筋连接型式、连接种类、接头位置、数量及焊条、焊剂、焊口形式、焊缝长度、厚度及表面清渣和连接质量等。

6)预应力工程:检查预留孔道的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端部预埋垫板;预应力筋下料长度、切断方法、竖向位置偏差、固定、护套的完整性;锚具、夹具、连接点组装等。

7)钢结构工程:检查地脚螺栓规格、数量、位置、埋设方法、紧固等。

8)外墙内、外保温构造节点做法。

其中基础比较多,另外主体上的钢筋和装饰中的抹灰需要隐蔽。因为是隐蔽,涂过结构出现了,不能够直接用肉眼看到,而为了检查方便,同时对防止在施工过程中对隐蔽构件的破坏造成隐蔽的不真实性(比如钢筋,浇筑混凝土过程中会破坏钢筋成品),可以依靠检查资料终的验收记录来检查。
从量的角度来讲,它也能够客观真实的反应工程量的多少,但是在工程上不会用这个隐蔽来直接作为隐蔽的依据。
所以就有了工程联系单和工程经济签证,在联系单上能够表现甲方和监理对量变化的意见,在签证上能够直接反应量的多少。
我以前在施工的过程之中,有一个工程的基础三类土变成了八类土(坚石或是次坚石),我是把基础的平面图、坡面图以及标高都画在签证单的后面用以表现量的多少的。

如果你因为前期没有联系单和签证,那么你可以用变更来计算增减的工程量,如果是联系单、签证和变更单都没有,你看能不能让设计补发一个,要是真不行,这只能扯皮了,最后让审计说了算。

不起什么作用,既然设计答应了,那你要找他啊。
如果别人不承认也没办法,谁让你自己不长个心眼。
第2个回答  2010-10-04
楼主把《隐蔽记录》和《工程量签证》混淆了。隐蔽记录仅仅证明施工单位(对于已经看不见了的、被遮盖了的工程)的确是按照图纸施工的,有甲方和监理单位代表签字证明(钢筋没有少用,钢筋位置正确,混凝土强度符合规定;图纸要求执行的工序都完成了)。既然是按照图纸施工,自然不存在工程量认证问题,因为有图纸可计算。
工程量签证,仅仅用于工程量有变更,或者图纸上没有表达的工程量,需要甲方代表签字承认。凡是按图施工的,都不需要办理工程量签证。
第3个回答  2010-10-0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是工程质量控制的保证资料,是工艺、工序质量检查验收的有效技术文件,表中所涉及到的内容只有质量和工艺,并没有工程量,所以它不是工程量的依据。
第4个回答  2014-07-01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在结算过程中也具有重要的地位,按道理讲图纸是施工之前的文件,施工单位需要证明自己是按图纸施工的,就需要提供《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在一般结算过程中发包方如果不提这样的问题,这个资料的重要性也显示不出来,但如果在司法鉴定过程中《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就是非常重要的资料(已经竣工验收的工程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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