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50米以上建筑高度,每栋楼间距最小是多少?

如题所述

楼间距规定

可以用:楼高:楼间距=

1



1.2

比值计算。

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

1

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

标准。

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

/tan(a) a-

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

太阳高度角。

其他相关:

房的采光状况是每个业主都十分关心的问题,

当有新建的建筑在自己

住房周围出现时,大家都会考虑到自己的采光是否受到侵犯。根据《民法通则》

第八十三条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

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

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





条规定给采光权受到侵犯的业主获得赔偿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

但是,

是否真的

侵犯采光权,还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分析。

首先,

采光权是一种有条件、

有范围的权利,

它不是通过专业人员进行测量就能

准确确定的。

由于我国土地资源紧缺,

城市房屋居住密集,

现在的住宅都会有不

同程度的遮挡阳光现象,

不能因为有遮光就认为自己的采光权受到侵犯。

况且由

于地理位置的不同,

南方和北方的日照条件和生活习惯都存在较大的差异。

在如

何处理建筑采光问题上,依据《民法通则》的基本法律原则,只能是通过各个地

方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来进行规定。

比如,北京市现在依据的地方法规主要是

1994

年经人民政府批准修订的《北京

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



该法规条文是以建筑间距系数和最小距离作为

核定建筑间距是否合法的标准。

从现实情况来看,

一般业主容易接受同一时期建

设完成的居住区中的建筑间距,

即使间距很小,

也能得到业主的认可。

而当有新

建建筑出现并遮挡业主阳光时,

业主往往难以接受,

进而可能会发生纠纷。

在这

一点上,

业主一定要经过仔细分析后,

方可判断自己的采光权是否真的受到法律

意义上的侵犯。

新建建筑和现状住宅之间的距离,

必须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可进行建设,

否则就是违法建设。

如果业主能够确定对方是违法建设,

那么可向

对方提出异议;

如果新建工程是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建设的,

即使是遮挡住宅的

阳光,那也是合法遮挡,是受法律保护的。业主即使提出异议,也得不到法律的

支持。

需要补充的是,

在合法遮挡的情况下,

依据

《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

第四章的规定:



现状居民因新建、扩建建筑而被遮挡,造成冬至日满窗日照时

间不足

1

小时的,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偿。



这种补偿一般也就在几千块钱左右。

这就是说,

虽然是合法遮挡,

但考虑到新建建筑对居民原有的日常生活居住条件

产生较大影响,

这种影响给居民带来了一定的损害,

为了弥补对居民的损害,



有关部门结合北京的实际情况,

提出了这种补偿的方式,

这已经在很大程度上保

护了居民的采光权。

如果您的住房被新建建筑遮挡,

符合上述第四章的规定,



以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诉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此要提醒您的是,



果是同期建成的居住区,即使是因遮挡造成冬至日满窗日照时间不足

1

小时的,

也没有经济补偿问题。

房屋的通风采光权的规定

许多居民的住房被新建建筑遮挡阳光后,

由于切身利益受到影响,

从维持个人权

益的角度出发,

希望能够维护现有日照条件的愿望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

有一点

是必须明确的:采光权只是一种有条件的权利,而不是无条件的权利。在

1987



1



1

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节财产所

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中,第八十三条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

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

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对于取得住宅产权或使用权的居民来说,采

光权不像建筑面积那样,

可通过简单的定量标准来确定。

由于在住宅周围进行建

设时,都会不同程度地遮挡住宅阳光。而我国地域广阔,南方与

北方的日照条

件和生活习惯均存在较大差异,

如何在处理建筑采光问题上,

体现有利生产、



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只能通过各地区根据自己的地方特点,制

定出相应的地方法规来进行规定。

在制定法规的过程中,

不可能同时满足有关各

方的全部权益,

当出现矛盾时,

为兼顾有关各方的权益,

有关各方都会相应丧失

一部分权益。因此,采光权只是一种有条件的、相对的权利,而不是无条件的、

绝对的权利。

另外,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JGJ37



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

护部标准,

1987



10



1

日起试行

)

第三章第

3.1.2

条规定:



建筑布局和间距

应综合考虑防火、日照、防噪、卫生等要求,

”“

建筑布局应有利于在夏季获得良

好的自然通风



。第

3.1.3

条规定日照标准:



住宅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宿舍应

每层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居室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

1

小时





此外,国家强制性标准国标

GB50180



9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

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994



2



1

日起施行

)1.0.5

条规定了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的基本原则,

其中

1.0.5.4

条规定:



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

综合考虑日照、

采光、

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生活环





。第

5.0.2

条规定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

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避免视线干扰等要求确定。



可见,

采光权虽没有专门的单项法规,

但并不是无法可依,

而是有强制性的国家

标准。您可以根据强制性的国家标准提出相关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您可以:

1

、查看您楼前的建筑是否手续合法齐全(规划、土地、开工许可)齐全的话可

以向人大反映,

要求补偿。

不齐全的可能很小,

假如不齐全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反映或规划部门反映。

2

、通过媒体提出自己的要求。

3



315

投诉。

4

、请律师咨询后向法院起诉。

5

、民法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

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