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票行程单可以抵扣增值税吗

如题所述

关于机票行程单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增值税的抵扣规定和机票行程单的性质。
增值税的抵扣主要是针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项目,通过取得相应的凭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抵扣,以减少应纳税额。而机票行程单是乘客购买机票后由航空公司出具的电子客票行程单,它既是乘客的乘机凭证,也是报销凭证。
然而,机票行程单本身并不是增值税的抵扣凭证。增值税的抵扣凭证主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等。机票行程单并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抵扣凭证。
以一个企业的差旅费用报销为例,企业员工因公务出差购买的机票,其机票行程单可以作为报销凭证,企业可以根据内部规定对员工的差旅费用进行报销。但在这个过程中,机票行程单并不能作为增值税的抵扣凭证,企业无法凭借机票行程单直接抵扣增值税。
综上所述:机票行程单本身并不能抵扣增值税。企业在进行增值税抵扣时,需要依据税法规定取得相应的抵扣凭证。机票行程单可以作为企业差旅费用的报销凭证,但不能用于增值税的抵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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