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公积金怎么提取

如题所述

在大连,要提取公积金步骤如下:
一、了解提取条件
在大连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等。具体条件可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准备相关材料
根据提取条件,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离退休证明、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出境定居证明、房租支付凭证等。同时,还需提供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等基本材料。
三、向单位提出申请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所在单位,由单位进行初审并出具提取证明。单位需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提取行为符合规定。
四、办理提取手续
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工作人员将审核材料并办理提取业务。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提取的公积金将直接转入个人银行账户。
综上所述:
要提取大连的公积金,首先需要了解提取条件并准备好相关材料。然后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审核并出具提取证明。最后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整个流程需要遵循规定并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规定: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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