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贷款还清后没有解押没事的,只不过是机动车登记证书还抵押在银行而已。
以上海市为例,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但是有几种情况是不可以办理解押的: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还需提供以下的材料:
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
还需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每车一份《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以上内容参考:人民网-车贷还清手续不能解压,4s店不予记解决
还车贷款后,去车控办了解押手续是不需要开车的,用相关材料可以直接办了解押手续。
1、依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四条申请注销抵押登记
2、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
如果抵押贷款是由中介出院,裁决或判决的人民法院、机动车所有者或抵押权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有效的调解书,执政的人民法院出具书面或判断,和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车辆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对提交的证件、凭证进行审核,并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批注注销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扩展资料:
第四十二条申请机动车质权备案或者取消机动车质权备案,应当由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人共同申请。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和当铺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车辆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对提交的证件、凭证进行审核,并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章记载质押记录或者注销质押记录的内容和日期。
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七)、(八)、(九)项情形之一的,不得质押。如果提交的证书或证书的所有者机动车是无效的,或者是机动车辆是由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的,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取消承诺不得备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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