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毛利率高于行业内其他公司。如果企业报告期内生产技术、经营模式没有发生较大的改进,毛利率应该保持相对稳定,如果发现企业的毛利率提升较快,往往需要多加小心。如A公司从2015年至2017年6月,综合毛利率从22%上涨到30%,在此期间公司的生产技术并没有取得突破性的改进,取得超过行业平均毛利率是不合常理的,并且该公司产品的售价在报告期内呈现下降趋势,而单位成本却在一年之内下降了20%,后来发现公司是通过少计成本的方式虚增了报告期内的利润。
2、预付款项和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大,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增速较快。很多舞弊案例显示,预付款项、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往往暗藏“地雷”,如果公司存在体外补给成本的情况,往往需要通过虚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预付款项等形式实现资金的闭环。
案例1: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百特)以虚构海外工程项目和国内外建材贸易的方式虚增业务收入,粉饰财务报表,雅百特于2015至2016年9月通过虚构巴基斯坦旁遮普省木尔坦公交工程项目、虚构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等手段,累计虚增营业收入达5.8亿元,虚增利润约2.6亿元,其中2015年虚增利润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达73%,2016年前三季虚增利润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约20%。
据了解,巴基斯坦木尔坦项目业主方为木尔坦发展署,建设城市快速公交线,总投资超过3.5亿美元。不过,木尔坦发展署根本没有和雅百特合作,年报所说的收入完全是子虚乌有。2015年,雅百特以虚假采购的方式将资金转入其控制的上海远盼、上海煊益等关联公司,再通过上海桂良、上海久仁等客户将资金以销售款名义转回,构建资金循环,伪造“真实”的资金流。同年,雅百特与境外公司伪造虚假的建筑材料出口合同,将报关出口至安哥拉的货物运送至香港,然后再由其控制的关联公司将货物进口回中国。
案例2:2017年11月23日,尔康制药发布公告,尔康制药2016年年报虚增利润总计2.31亿元,主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柬埔寨尔康虚增主营业务收入2.29亿元,预计虚增净利润2.09亿元;另外一部分是公司在北美地区的代理商SYN公司产生销售退回,未能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导致虚增主营业务收入0.26亿元,虚增净利润0.23亿元。
尔康制药最近三年的固定资产增长速度较快,从2014年账面价值7.19亿元增长到2016年底的17.69亿元,其中房屋建筑物占固定资产比例分别为49.7%、71.01%、72.32%。2015年和2016年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金额为6.78亿元和5.55亿元。公司固定资产占总资产比例远高于同行业公司。
但根据公司披露的房屋建筑物信息,2016年应该缴纳的房产税金额至少应该是552.42万元,大于公司实际缴纳的房产税金额。因此有人质疑,尔康制药可能虚构了部分房产。
除此之外,尔康制药公告显示,近两年进行了超过20亿元的固定资产投资,但官网上仅仅查到三条招标信息,与其固定资产投资极不匹配。
案例3:近期另一起受到广泛关注的财务造假案例金亚科技:2013年金亚科技大幅亏损,扭亏成为2014年的首要目标。为了实现“扭亏”,上市公司设置了两个帐套,一个记录真实的数据,一个记录“编造”的数据用于对外披露。经调查核实,金亚科技通过虚构客户、伪造合同、伪造银行单据、伪造材料产品收发记录、隐瞒费用支出等方式,2014年年报共虚增营业收入7363.51万元,虚增营业成本1925.33万元,少计销售费用368.5万元、管理费用132.08万元、财务费用795.3万元、营业外收支1315.49万元。不仅如此,上市公司还存在虚增银行存款2.18亿元,虚列预付3.1亿元工程款的造假行为。这导致其年报虚增利润总额8049.55万元,占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的比例为335.14%。金亚科技也因此由亏损变为盈利。显然,金亚科技2014年度“扭亏为盈”,正是其财务造假的结果。
3、大额的销售退回。如果在接近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大额的销售退回,要关注销售的真实性,是否存在虚构销售的情形。
案例:2013年至2015年,昆明机床(*ST 昆机)与部分经销商或客户签订合同,经销商或客户虚假采购昆明机床产品并预付定金,但最终并不提货,后期通过第三方绕账等方式将定金退回客户,或者直接按照客户退货进行处理,完成虚假销售。在此过程中,昆明机床虚构合同、发货单、运输协议等单据,通过虚构交易的方式来虚计收入,以达到虚增当年利润的目的。为避免虚计收入被审计人员发现,昆明机床采用在账外设立库房的方式,将存货以正常销售的方式出库,但存货并未实际发往客户,而是移送至账外库房。之后,昆明机床通过“二次”销售,虚构销售退回,或将产成品拆解为零配件从第三方虚构采购购回等方式处理账外存货,但原来虚计的应收账款无法冲减。为避免设立账外库房的事宜被审计人员察觉,昆明机床还要求出租外库的出租人将租金业务发票开具为运输费用发票。昆明机床2013年虚计收入115笔,共计12,235.26万元,2014年虚计收入46笔,共计7,946.00万元,2015年虚计收入34笔,共计2,020.36万元。
4、业绩增长与查询到的公开信息、常识相违背。从海关、进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工商信息查询等获取外部非财务数据,验证公司业绩的真实性,往往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案例1:尔康制药,媒体质疑报道中提供了一组海关数据,2016年中国向柬埔寨进口木薯淀粉共计3.09万吨,金额为1,042.8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0.72亿元。据此可推断,尔康制药柬埔寨项目的大部分产品并未进口到中国而是销往海外。即使假设销往中国的0.72亿元均为尔康(香港)实现的净利润,公司柬埔寨项目的海外销售净利润亦高达5.43亿元,高于尔康制药2016年年报披露的公司海外销售毛利润4.34亿。上述数据与柬埔寨公司实现盈利不符。
公司如果是通过提前确认收入的方式进行财务造假,往往会出现违背常识的地方,如果对财务数据多加分析,往往能发现财务造假的端倪。
案例2: 2011~2015年,金徽酒(603919)超过90%的销售收入为经销商所贡献,2011~2015年度9家历年前五大客户(其中两家为同一控制人,故统计为9家,2016年未披露前五大客户名称),6家地处甘肃省国家级贫困县,贡献的销售业绩最高达11,271.41万元,最低亦有1,948.68万元。6家历年前五大客户分布于甘肃陇南和定西两市,分别为陇南兴达商贸有限公司、宕昌世纪金徽经销点、礼县红云商贸有限公司、渭源县鑫城名酒营销中心、临洮县艺顺祥名酒综合超市和陇西县孚泰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陇南兴达商贸有限公司(与陇南市三和源商贸有限公司股东一致,三和源于2013年9月注销,此处为便于统计合称为陇南兴达商贸有限公司)连续5年稳居金徽酒第一大客户宝座,(三和源)2011年销售收入为8,299.81万元;2012年为11,271.41万元;2013年为9,700.32万元(兴达商贸);2014年为5,413.80万元;2015年为5,097.03万元。
而记者从陇南市国税局及武都分局查询到的纳税数据显示,该企业核定每月销售收入3.4万元(截止2014年),亦即年销售收入40.8万元,与金徽酒披露的最高年度销售收入(2012年,11271.41万元)相差逾275倍。
2011年及2012年第二大客户,2013年第五大客户——宕昌世纪金徽经销点(2015年1月注销),金徽酒披露其2011年度销售收入2,989.30万元;2012年度销售收入4,083.80万元;2013年度销售收入2,892.12万元。宕昌县国税局数据显示该个体户每月销售收入均不足2万元。
礼县红云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礼县红云商贸)、渭源县鑫城名酒营销中心(以下简称渭源鑫城名酒)、临洮县艺顺祥名酒综合超市(以下简称临洮艺顺祥超市),3家历年前五大客户在税务系统对应的销售数据,亦与金徽酒公告数据出入颇大。
当地国税局纳税数据显示,礼县红云商贸2013年应税收入为219.63万元,2014年为499.82万元,2015年为680.47万元。而金徽酒公告显示,2013~2015年,礼县红云商贸销售额分别为3,884.89万元(第三大客户)、3,312.72万元(第二大客户)和3,319.25万元(第五大客户)。
同为个体工商户,临洮艺顺祥超市核定每月纳税经营额为4.6万元,即年销售收入55.2万元。而其在金徽酒公告的业绩中,最低年销售额为2,533.17万元(2012年),最高达到3,738.93万元(2015年)。
渭源鑫城名酒2011年(5月起)~2012年在渭源县国税局核定的每月销售收入为4,800元,即年销售收入仅为5.76万元,而金徽酒披露的该客户2011年、2012年销售收入却为1,997.52万元和2,618.36万元,与2012年金徽酒披露的数据相差约454倍(2618.36万元/5.76万元)。
陇西县孚泰酒业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的计税销售额为256.33万元,2015年为227.98万元,而金徽酒相应披露的年销售额则为3192.75万元和4170.17万元,两者同样相差甚远。
案例3:中毅达2016年度实现扭亏为盈的主要驱动因素是收购了福建上河51%的股权。福建上河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69亿元,实现净利润6953万元。而中毅达全年盈利不过468万元。其2014、2015年业绩情况一般,净利润均未超过350万元。转折点发生在被中毅达收购的2016年三季度,收购后,福建上河不断从大型央企、大型地方国企承接工程业务。
贵阳观山湖区现代制造产业园京东路项目、贵州省息烽县龙泉大道建设项目施工二标段项目、贵阳市花溪区孟溪路二标段项目、毕节市梨树高铁客运枢纽中心项目土石方及地基处理工程和贵州省修文县桃源大道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一标段等5个项目,是福建上河2016年承接的最大5个项目,贡献营收5.3亿元,占了福建上河全年营收的94%。项目全部在贵州境内,其中4个项目总包方为中铁十七局(其中两个项目分总包方中铁贵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为中铁十七局全资子公司)。这些项目合同签订时间相差不过4个月,因此,福建上河在近乎多线作战、同时开工的情况下,依然大幅缩短了建设工期。
以毕节市梨树高铁客运项目为例,项目预计启动时间为2016年1月,建设工期2年。延迟5个多月开工后,福建上河8月6日签订分包合同,12月份便显示已完工,完工率100%,确认收入近6000万元。与此相对应的是,中铁十七局相关项目人员却表示目前该项目仍处于施工建设中,预计2019年完工。
5、与同一家客户同时发生销售、采购的交易的情况,这种财务造假的手法常见于平台类公司,例如某游戏公司,因为存在业绩对赌压力,虚构了3亿元与国外某公司的销售,同时虚构了与另外一家国外公司的采购,销售采购金额完全一致。
6、大额的关联方交易。企业是否与两家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同时存在销售、采购的的情况。如果交易是虚构的,销售所收到的资金往往会通过采购交易还给关联的公司,从而完成资金的闭环,如果企业与两家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同时存在销售、采购的的情况,在调查的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交易的真实性和企业与交易对方否存在实质关联方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