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攻击司机致重庆公交车坠江,闹事乘客该负全责吗?

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真相大白,竟是女乘客因坐过站攻击司机导致公交车坠江。那么闹事乘客该负全责吗?司机在行驶过程中还手,其他乘客没有阻止女乘客,是不是都一定程度上导致公交车坠江呢?

第1个回答  2018-11-04
其实,在这个案子中,司机应当负更大的责任。
大家知道,公交车的司机手中掌控着十几至上百条人命(高峰期真是这样的),在任何情况下,他都应当把乘客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当然了是所有乘客而不是指闹事乘客),危机关头在他能够掌控公交车的情况下,他应当首先把公交车靠边停下来,然后再解决纠纷。
在本案中,乘客用手机敲司机的头,并没有必然造成公交司机对车辆失去掌握,但是司机没有选择停车报警,反而是和乘客对打,这就说明司机没有把乘客集体的安全放在第一位,他的行为显然是不专业,不负责任的,从这一点上看,司机的过错更具有决定性,应当承担绝大多数的责任。
2012年5月29日,杭州长运客运二公司员工吴斌,驾驶客车从无锡返回途中,突然对机车道一辆货车的零件脱落,击碎他的车辆前挡风玻璃,砸中他的手臂和腹部,导致肝脏破裂及肋骨多处骨折,肺、肠挫伤,在这危急关头,吴斌忍着疼痛,在临死前完成了换挡刹车——将车缓缓停好——拉上手刹——开启双跳灯等一系列完整的安全停车措施,保证了24名旅客的安全。
吴斌的行为确实够专业,够负责,所以在他葬礼上,成千上万人自发为他送行,他是所有公交司机的榜样!
第2个回答  2018-11-02

2018年11月2日,公交车坠江原因公布,据车内黑匣子监控视频显示,系乘客与司机激烈争执互殴致车辆失控。

第3个回答  2018-11-02
这位女乘客的责任最大,是整个公交车坠江事件的导火线。
我们倒推一下,就知道谁应该负全责,或者谁的责任最大。
如果这位女乘客当时不冲动,不那么任性,而是等到下一站再下车,就不会动手,这些无辜的生命也就不会白白离去。
可以这么说,所有的原因都是因为这位不讲理的女乘客。
如果说要怪司机还手,怪车上其他乘客没有及时阻拦,这似乎太牵强了。
难道你自己跳河自杀,家人还要怪路过的行人没有及时去劝说吗?班里同学打架了,还要怪其他同学没有阻拦吗?这跟“扶不扶”又有点类似了。
如果有人去救落水者,我们会夸他们善良,是好人。有同学去劝阻,会说他团结。但是,这些并不是他们的“义务”,并不是他们必须要做的事。
把责任推到其他人身上,其实是一种道德绑架,一种人道主义的约束。但是在法律上,在理性主义里是不成立的。
司机和其他乘客固然也有做的不对的地方,也有些许联系,但是这并不能归咎于他们的责任问题上,这并不是主要问题。
公交车上有规定,乘客不能与司机闲谈,不能在车内吵闹,打架。但是,没有规定其他乘客一定要去劝阻。
只能说如果当时司机停止开车,不去还手,其他乘客去劝阻,可能不会导致悲剧的发生。但是,并不一定会消除这场事故。
而这位女乘客不去要求停车,则根本不会发生事故。这位女乘客的过分要求是最主要的,最直接的,最可控的因素。
有人可能会说,“一个巴掌拍不响”,也不能全怪她。是,无论什么事情,都是综合因素构成的,万事万物都是有联系的,但是“东风”是最主要的。
这位女乘车的行为是核心,是重点。她是核心人物,是发起这件事,造成这件事的最直接因素。
如果非要排个一二三责任。
第一这位女乘客,
第二司机,
第三恐怕就是其他乘客了。
责任于谁,似乎已不那么重要。这些生命已经离去,受牵连的十几个家庭万分痛心。
我们在平时坐公交的时候,也会遇到乘客与司机争执的事情,只是没有造成很大影响,这次血淋淋的教训让我们恐惧,害怕。敲了一个警钟。
乘客多理解,司机冷静处理。无论什么身份的人,都自我反思责任所在,杜绝此类事情。
希望大家多理智一些,多忍让一些,比起生命,怒气,无理要求,这些都可以放下。
第4个回答  2018-11-04
女乘客和公交车坠江没有直接关系,直接导致坠江的,是司机没有道理的左打方向盘。从内部和外部视频可以看到,司机打方向盘的前一刻,车外并没有突发状况,车内女乘客也没有攻击司机,司机没有任何客观理由那么大幅度的打方向盘,最大的可能是司机要撞击对面小车制造事故送女乘客坐牢。但没把握好。女乘客从一出手时就触犯了法律,但并不能因此和坠江直接划等号,就好比开小车的女司机虽然穿了高跟鞋,但和公交车坠江没有任何前因后果一样,要处罚女司机,只应按穿高跟鞋开车处罚。同样的,女乘客的罪行,也只在于攻击驾车中司机,她的攻击强度并没有激烈到迫使司机产生误操作的强度
第5个回答  2018-11-03
如果按照中国的法律来说的话,双方都有责任。因为中国有句俗话叫做“一个巴掌拍不响”。但是从实际的角度去看一下,司机因为车子路线因道路施工需要改变线路也已经提前告诉乘客,而那名女乘客因为没有听司机的,导致惨剧发生。或许有很多人说,如果司机不还手的话就不会有这种事情发生。但是你们想过没有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脾气,打不还手骂不还口那还叫人吗?如果真正追究责任的话,我觉得司机因为自己的个人情绪没有保护到车上乘客的一个义务。而那名女乘客对司机连续敲打这种行为是对与它自己的生命和其余的14个人的生命不负责任我觉得这种行为就根本不是网上律师说的什么民事违法,我觉得对他人生命和自己的生命不负责任这就是刑事违法。虽然说这位女乘客死在了这场灾难之中我们要沉痛默哀,但是它一定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相应的责任。这是我的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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