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套拆迁房,下房本了写在儿子名下,问儿子要离婚有女方的份吗

如题所述

你好,关于离婚的房产问题,如果是在婚前购买的房屋并写在儿子名下,一般情况下,房子属于你儿子的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因为婚前一方父母的房子赠与给子女,并登记在子女的名下,该房屋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因此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进行割,除非另有约定。若是婚后登记在儿子名下的,有约定按约定,如无约定一般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但是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可以写协议明确房产赠与给子女个人,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儿子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女方的名字,那么该房屋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具体分割法院根据实际贡献予以考虑。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1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8-01
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区分,如果你在子女结婚前买房,将房屋登记在儿子的名下,如果你们不存在登记错误或者借名买房或者其他协议的,是为你对儿子的赠与,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的公式方法,登记在儿子的名下,那么儿子对房屋单独享有所有权,此处不存在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形,如果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办理的所有权登记,如果未明确房屋为对夫妻一方的赠与的,是为对夫妻的共同赠与,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3、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4、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5、第一百八十九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时的房产权利归属《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8-01
有夫妻书面约定从书面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按婚姻法第十七十八条及相关婚姻法解释区分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不动产登记簿双方名字也很可能视为夫妻明确书面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没有其他夫妻书面约定,不动产登记簿只有你儿子名字的话应该是个人财产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3个回答  2019-08-01
拆迁房顾名思义就是向被拆迁的原房主补偿所得,所以应属于你的房产,直接写在儿子名下属于赠予关系,不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故儿子离婚儿媳对该房产没有分割的权利!
第4个回答  2019-08-01
如果该房屋,是父母用拆迁补偿款买的房子,在购买房屋后,加入了儿子的名字,可以认定该房屋为父母对儿子的赠予。现在儿子离婚,这套房子不能认定为共同财产。除非父母当除同意是赠予夫妻双方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