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又到新单位工作(不在同一个市),新单位又给我交了社保,我现在想把这两份保险合并,现在社保和领失业金有几个月重复了,现在我该怎么办,还能整合到一起吗?
如果北京的转到上海的一起,在北京领取失业金的两年与在上海工作交社保的两年重合了,还能合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