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标准是什么

如题所述

低保户的标准是什么?低保户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因为地区发展不平衡,所以每个省市的低保标准也有很大差异。享受该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类: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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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2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5、在农村居住,但是没有土地,且没有劳动能力不具备劳动赚钱的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6、光荣复原的军人会回农村,因为伤病和其他原因没有生活来源的或者是生活水平低于正常标准的可以申请;

7、、老人、儿童的赡养人和抚养人本身生活就比较困难。

扩展资料

从2014年4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相关社会救助标准。其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640元调整为71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500元调整到620元。

农村低保的对象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标准确立依据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低保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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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6-12
01 享受低保户待遇的家庭主要是: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因为地区发展不平衡,所以每个省市的低保标准也有很大差异。享受低保户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类: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农村低保的对象: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标准确立依据: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

从2014年4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相关社会救助标准。其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640元调整为71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500元调整到620元。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2
[申请条件] 持有本省

,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市、县、
人民政府确定的

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不得享受低保的情况]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本人不得享受

待遇:1、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撂荒承包的土地、山林、水塘的;2、不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情况或者拒绝核查的;3、吸毒、赌博、嫖娼的;4、违反计划生育超生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程序] 农村居民
实行属地管理。

  1、农村居民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按户公布申请人名单,由申请人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村(居)民委员会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后,将申请人户口本或者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实际收入证明材料等,报送乡镇政府或
核查;

  3、乡镇政府或
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核对等形式完成核查工作,并对符合低保条件者签署意见,编制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名册上报市、县、
民政部门;

  4、市、县、
民政部门自收到乡镇政府或
报送的审批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符合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内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民政部门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有异议的,民政部门再进一步核查。对不符合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由民政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保障标准]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县、自治县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财力状况确定并适时调整,但不得低于每人每月60元(60元的计算是:30斤大米、30斤蔬菜、3斤禽肉蛋类食品、1斤食油、1.5斤酱盐)。

  [低保金的核定] “三无人员”,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低保户,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保障标准但有一定收入的低保户,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
额享受。

  [低保金发放] 低保金一般按月发放,民政部门根据情况或采取银行发放、或采取现金发放。目前,文昌、万宁、陵水、保亭、昌江等市县由民政部门通过银行直接将低保金转入低保户存折中;
、乐东2个市县在条件成熟的地区采取银行发放、条件不成熟的地区仍采取现金发放;其他市县由于
问题,目前均采取现金形式发放,由民政部门将资金拨付给乡镇,由乡镇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并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中登记。
第4个回答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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