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金融诈骗2800元能不能立案?

我是福建福州本地的,请问金融诈骗2800元,能不能立案?定性为诈骗罪?对方在广东深圳,不是我不愿意还,而是对方收取的利息和违约金高过国家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诈骗、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关于诈骗刑事案件的数额标准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五千元,十万元,五十万元的,分别认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上述法律规定,1、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本案涉案金额为2800元,是未达到诈骗罪”数额较大“的立案标准的。2、鉴于律师无法获悉本案的具体情况,如果您与对方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如果您们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对于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建议您们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争议。您也可以将具体情况告知律师,律师将为您作进一步的法律分析。以上建议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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