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急病或重病(需出具县级以上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2、重(补)修课程与正常课程考试时间冲突者,只可申请办理重(补)修课程的缓考;(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
3、其他突发事故(不可抗力);
4、公共选修课和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得办理缓考(如: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大学生职业规划、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形势与政策、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实践课程、通识选修课程不安排缓考。)
如考生确认不继续参加考试,则由考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并签字确认后刷卡离场,其已考过的项目成绩有效,未考过的项目按无成绩计算。
如考生提出缓考申请,须由考务办根据现场情况审批。同意缓考,则该考生已考过项目成绩无效(考生IC卡由考务办收回),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缓考,以实际考试成绩计算。一旦考生刷卡离场,不得再提出缓考申请。
现场申请缓考未获批准的考生,要按原考试时间安排参加当日的体育考试。若不参加当日的体育考试,其体育考试成绩按零分计。考生在缓考期间仍未痊愈,可提出免考申请,由县(市、区)教育局复检审核同意后(审批手续同前),体育考试成绩按30分计入初中学业考试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