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进路产损坏实物赔偿,规范修复资金管理和确保修复质量

如题所述

高速公路是指按国家标准和规范建设的全封闭全立交的汽车专用公路。
我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高速公路是指“能适应平均昼夜小客车交通量为25000辆以上,专供汽车分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口的公路”。
一般能适应120公里/小时或者更高的速度,要求路线顺畅,纵坡平缓,路面有4个以上车道的宽度;中间设置分隔带,采用沥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高级路面,为保证行车安全设有齐全的标志、标线、信号及照明装置;禁止行人、底速汽车和非机动车在路上行走,与其他线路采用立体交叉、行人跨线桥或地道通过。所以,高速公路建设成本高,建设投入资金大,建设技术难度大,占用土地资源大,建设周期长等特点。
高速公路路产损坏赔偿案件的主体主要是交通运输参与人,客体是被损坏的公路及其附属设施,主要表现为交通事故发生后,机动车辆,车载物体对公路及其设施造成的损害。由于在高速公路上车辆行驶速度快,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对车辆、货物、人员、公路及其公路设施所造成的损害往往比普通公路交通事故的损害程度更大,修复公路及其设施费用巨大,增大了收取交通事故路产赔(补)偿费的难度。有部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由于经济赔(补)偿能力较差或者赔(补)偿经费用大,故意或恶意遗弃事故车辆,不履行赔(补)偿义务,致使部分路产损失追缴困难,不能及时得到赔(补)偿,弥补修复费用,减少公路及其设施的经济损失。达到依法追收路产损失赔(补)偿费,减少公路损失,提高路产案件索赔率和结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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