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的相关说明

如题所述

《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的范围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以下简称:《区划和城乡代码》)规定了2009年我国乡、镇、街道及类似乡级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类似村级单位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
《区划和城乡代码》的划分范围:《区划和城乡代码》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和国务院、民政部批准的行政区划变动情况,在此基础上对全部乡级区域和村级地域进行划分及代码编制。
《区划和城乡代码》的使用范围:《区划和城乡代码》适用于各项统计调查和城乡管理工作。目前,《统计用区划代码》主要用于各项普查、常规统计调查和部分专项调查;《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主要用于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城乡住户调查和其他涉及城乡划分的统计调查。
《区划和城乡代码》编制所依据文件
本代码在编制过程中依据以下文件:
——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调整文件
——民政部关于行政区划调整文件
——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关于乡、村两级区域调整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国统字[2009]91号)
《区划和城乡代码》编制方法
在《统计用区划代码》编制中,1-6位为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直接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统计部门不编制;7-12位统计用区划代码由统计部门根据《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进行编制。在编制乡级代码和村级代码时,代码取值区间分别为001-599。凡民政部门确认的乡级单位和村级单位,代码取值001-399;民政部门未确认的乡级单位和村级单位,代码取值400-599,其中,不含498、598。如果乡级单位下没有村级单位,则需要虚拟一个村级单位,代码为498或598。
在《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的编制中,为确保城乡划分代码的准确性和编码工作不受人为干扰,增加了2位城乡属性代码,由各地统计局的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对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属性代码进行人工编制,3位城乡分类代码不进行人工编制,而是通过系统转换生成。具体方法为:第一步,核实、调整乡、村两级区划代码;第二步,判断乡、村两级地域的城乡属性;第三步,编制2位城乡属性代码;第四步,根据12位区划代码和2位城乡属性代码,在《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管理系统》中转换生成城乡分类代码。
《区划和城乡代码》的结构

(一)《统计用区划代码》的结构。

《统计用区划代码》的结构采用五层12位数字表示。按层次分别表示: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地级市、地区)、县级(县、县级市、市辖区)、乡级(乡、镇、街道、类似乡级单位)、村级(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类似村民委员会、类似居民委员会)。各层代码由左起表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 □ □ □ □ □ □ □ □ □ □ □
第一层 第二层 第三层 第四层 第五层
1、2位表示省级码段
3、4位表示地级码段
5、6位表示县级码段
7~9位表示乡级码段
10~12位表示村级码段
(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的结构。
《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由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分类代码两部分组成,共15位数字。左起1~12位表示统计用区划代码,13~15位表示城乡分类代码。城乡分类代码的结构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 □ □ □ □ □ □ □ □ □ □ □ — □ □ □
统计用区划代码 城乡分类代码
111表示主城区
112表示城乡结合区
121表示镇中心区
122表示镇乡结合区
123表示特殊区域
210表示乡中心区
220表示村庄
城乡分类代码第13位为1,表示城镇;第13位为2,表示乡村。
《区划和城乡代码》对统计工作的意义
《区划和城乡代码》广泛应用于各项统计调查和城乡管理工作,它对统计工作具有以下意义:
一是有利于推进我国统计标准化建设。《区划和城乡代码》是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国家统计局第13号局令)之后,又一部以国家统计局令发布的统计分类标准。它的发布对于完善统计标准体系、推动统计标准化建设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是统一、规范各专业、各部门的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长期以来,我国缺少统一的村级区域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这造成各专业、各部门间的基层汇总数据无法衔接,城乡划分资料无法对比。此次国家统计局颁布《区划和城乡代码》,不仅统一了各项普查、常规调查、专项调查的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还将逐步规范各部门的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
三是为推动统计工作信息化打下基础。《区划和城乡代码》是各项统计调查的基础代码标准,也是建立数据平台的基础。国家统计局此次出台《区划和城乡代码》,将在推动各专业统一使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的同时,建立统一的数据管理平台,为推动统计工作信息化打下基础。
《区划和城乡代码》的编制对象
《统计用区划代码》的编制对象分为两种:其一,乡级区域,包括民政部门认可的乡、镇、街道,以及民政部未认可的类似乡级区域。类似乡级区域主要是开发区、工矿区、农场、林场等区域。其二,村级地域,包括民政部门认可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以及民政部门未认可的类似村级地域。类似村级地域主要是工矿区的家属社区、科研单位的居民社区,以及农场生活区等地域。
《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的编制对象主要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以及类似居委会地域和类似村委会地域。
《区划和城乡代码》的更新与维护
为了确保各部门、各专业、各地区使用最新的《区划和城乡代码》,国家统计局负责设计管理的部门将每年对《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统一进行更新、维护,再将调整后的新代码库提供给各部门、各专业和各地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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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31

为规范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建立各项普查、全面统计、抽样调查、专项调查统一使用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特制定本规则。

一、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结构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分为两段17位,其代码结构为:

□ □  □ □  □ □ □ □ □ □  □ □ — □ □ □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统计用区划代码              城乡划分代码 

(一)统计用区划代码

统计用区划代码由1~12位代码构成,其各代码表示为:

第1~2位,为省级代码; 

第3~4 位,为地级代码;

第5~6位,为县级代码;

第7~9位,为乡级代码;

第10~12位,为村级代码。

(二)城乡划分代码

城乡划分代码由13~17位代码构成,其各代码表示为:

第13~14位,为城乡属性代码;

第15~17位,为城乡分类代码。

二、统计用区划代码编制规则

(一)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编码方法

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由1~6位代码组成。在统计工作中,各级统计部门不编制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统一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

(二)县以下区划代码编码方法

县以下区划代码由7~12位代码组成,包括乡级代码和村级代码两部分。

1.乡级代码编码方法

凡民政部门确认的街道、镇、乡,按照国家标准《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2003)编制,其乡级代码为001~399;民政部门未确认的开发区、工矿区、农场等类似乡级单位,乡级代码为400~599。具体编码如下:

● 001~099 表示街道;

● 100~199 表示镇;

● 200~399 表示乡;

● 400~599表示类似乡级单位。

2.村级代码编码方法

凡民政部门确认的村级单位,村级代码为001~399;民政部门未确认的园区、工矿区、农场等类似村级单位,村级代码为400~599(498、598除外)。具体编码如下:

● 001~199 表示居民委员会;

● 200~399 表示村民委员会;

● 400~499 表示类似居民委员会(不含498代码);

● 500~599 表示类似村民委员会(不含598代码)。

3.特殊情况的编码方法

(1)虚拟村级单位

当乡级单位下未设(或未明确)村级单位时,则在该乡级单位下虚拟一个村级单位,其编码方法为:在街道、镇以及类似乡级单位的开发区、科技园区、工业园区、工矿区、高校园区、科研机构园区等区域下,虚拟村级单位的代码为498,名称为“××虚拟社区”;在乡以及类似乡级单位的农、林、牧、渔场和其他农业活动区域下,虚拟村级单位的代码为598,名称为“××虚拟生活区”。

(2)县直辖村级单位

县级单位直辖村级单位,其乡级代码统一编为198,在198代码下,再对所辖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进行编码。

(3)乡直管村民小组

乡级单位直接管辖的村民小组,其村级代码编制为398 。

(三)统计用区划代码编制要求。

1.统计用区划代码基本长度为12位,省、地、县、乡四级代码不足12位用0补足。

2.县以下区划代码的各个码段按照由小到大的顺序编制。因区划变动调整,代码取消不再重复使用。

3.民政部门确认的乡、村两级单位,代码分别在001~399区间编制,名称统一采用民政部门确认的正式名称。

4.类似乡级单位为民政部门未确认的乡级单位,名称按实际名称填写。

5.类似居民委员会和类似村民委员会为民政部门未确认的村级单位,如果实际名称不含居委会、村委会、家委会、生产队、连队、队、管理区、牧委会、嘎查等字样,则在类似居民委员会的实际名称后添加“社区”;在类似村民委员会的实际名称后添加“生活区”。

6.统计用区划代码的区划名称采用标准汉字、汉字数字(如一、二、三等)和全角单括号进行书写,其他字母、数字、标点、字符及空格均为错误。汉字书写不得使用繁体字,简化字应按国家颁布的简化字总表的规定书写。

三、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

(一)城乡属性代码编码方法

城乡属性代码由第13、14位代码组成。其中:第13位表示乡级属性,第14位表示村级属性。

1.城乡属性代码编制原则

(1)城乡属性代码在乡、村两级单位上编制。

(2)乡级单位对应的第13位按照乡级属性编码方法编制,第14位编0。

(3)村级单位对应的第13位为所属乡级单位的乡级属性代码,第14位按照村级属性编码方法编制。

2.乡级属性编码方法

乡级属性代码表示街道、镇、乡以及类似乡级单位的乡级属性。乡级属性代码用1~3数字表示:

1表示:县级政府驻地

2表示:连接的乡级区域

3表示:其他乡级区域

3.村级属性编码方法

村级属性代码表示居民委员会(社区)、村民委员会以及类似村级单位的村级属性。村级属性代码用1~9数字表示:

1表示:乡级政府驻地

2表示: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

3表示: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

4表示:与其他区、市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

5表示:与其他区、市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

6表示:与其他镇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

7表示:与其他镇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

8表示:特殊地域

9表示:其他村级地域

乡级属性和村级属性的相关解释,参见《城乡划分实施办法》。

4.城乡属性代码的有关说明 

(1)特殊地域

在城乡属性代码中,特殊地域仅指以下两种情况:

● 在类似居委会中,常住人口达到或超过3000人的开发区、工矿区、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等居民生活区域。

● 在类似村委会中,常住人口达到或超过3000人,且非农产业从业人员达到70%的农、林、牧、渔场及其他以农业活动为主的区域。

当类似居委会、类似村委会不满足上述要求,也不满足代码1~7的编制要求时,村级属性一律编9。

(2)农、林、牧、渔场

农、林、牧、渔场场部的村级属性代码一律编1,与场部连接的下属生产单位,村级属性代码编2或3,与场部不连接的下属生产单位,村级属性代码编9。当常住人口达到3000人,非农产业从业人员达到70%时,不连接的下属生产单位的村级属性代码编8。

(3)只有一个村级单位的村级属性

凡乡级单位下只有一个村级单位,无论是实际存在还是虚拟的,其对应的村级属性代码一律编1。

(4)不连接的居民委员会

当居民委员会与政府驻地不连接时,如果有农业用地,村级属性代码编9;如果没有农业用地(或没有明确的地域),村级属性代码编8。

(二)城乡分类代码编码方法

1.城乡分类代码结构

城乡分类代码由第15~17位代码组成。第15位为“1”,表示城镇;第15位为“2”,表示乡村。具体编码为:

111表示:主城区

112表示:城乡结合区

121表示:镇中心区

122表示:镇乡结合区

123表示:特殊区域

210表示:乡中心区

220表示:村庄

2.城乡分类代码编制原则

在划分城乡时,各地统计部门不直接编制城乡分类代码,而是通过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属性代码转换生成城乡分类代码。 

附:园区及政企合一单位代码编码方法

为满足各地对园区及政企合一单位汇总、分类的需要,现提出园区及政企合一单位代码编码方法,供各地参考使用。

一、代码结构

园区及政企合一单位代码为4位代码,与统计用区划代码对应编制。其结构为:

1 2 3 4

□□□□□□□□□□□□……□□□□

统计用区划代码       园区及政企合一单位代码

园区及政企合一单位代码分为三段:

第一段为第1位,表示园区及政企合一单位的类别,即开发区、加工保税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贸易物流园区、农业示范区、农林牧渔场区域、其它区域;

第二段为第2位,表示园区及政企合一单位的批准级别,即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级、其他;

第三段为第3、4位,表示同一区域、同一类别、同一级别的园区及政企合一单位的顺序码。

二、编码原则

1.在编制统计用区划代码时,凡实际含有园区或政企合一单位的区域,均可编制园区及政企合一单位代码。

2.园区及政企合一单位类别的编码方法

1表示:开发区

2表示:加工保税区

3表示:工业园区 

4表示:科技园区 

5表示:贸易物流园区

6表示:农业示范区

7表示:农林牧渔场区域 

8表示:其它区域

3.园区及政企合一单位级别的编码方法

1表示:国家级

2表示:省级

3表示:地市级

4表示:县级

5表示:其它

4.园区及政企合一单位顺序码,在同一区域、同一类别、同一级别下,按照01~99由小到大的顺序编制。

三、园区及政企合一单位编码的有关说明

1.开发区指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

2.加工保税区指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加工区和保税区。

3.工业园区指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以工业生产为主的工业园区以及工矿区。

4.科技园区指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科技示范区、科技区、技工贸园区等,不包括高新技术开发区。

5.贸易物流园区指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商品交易、物流、港口、仓储为主的园区。不包括保税区和来料加工区。

6.农业示范区指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农业生产活动为主的各种示范区。

7.农林牧渔场指各级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农场、林场、牧场、渔场,包括生产建设兵团、农垦局下属的团、场、队、管理区等区域。

8.其他区域指上述以外的园区及政企合一单位的区域。

9.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级、其他,指以下批准级别:

国家级为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设立;

省级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

地市级为地级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批准设立;

县级为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

其他指上述以外的人民政府或派出机构批准设立。

《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的范围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以下简称:《区划和城乡代码》)规定了2009年我国乡、镇、街道及类似乡级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类似村级单位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
《区划和城乡代码》的划分范围:《区划和城乡代码》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和国务院、民政部批准的行政区划变动情况,在此基础上对全部乡级区域和村级地域进行划分及代码编制。
《区划和城乡代码》的使用范围:《区划和城乡代码》适用于各项统计调查和城乡管理工作。目前,《统计用区划代码》主要用于各项普查、常规统计调查和部分专项调查;《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主要用于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城乡住户调查和其他涉及城乡划分的统计调查。
《区划和城乡代码》编制所依据文件
本代码在编制过程中依据以下文件:
——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调整文件
——民政部关于行政区划调整文件
——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关于乡、村两级区域调整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国统字[2009]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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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6-11-20

    为规范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建立各项普查、全面统计、抽样调查、专项调查统一使用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特制定本规则。


一、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结构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分为两段17位,其代码结构为:


□ □  □ □  □ □ □ □ □ □  □ □ — □ □ □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统计用区划代码              城乡划分代码 


(一)统计用区划代码


统计用区划代码由1~12位代码构成,其各代码表示为:


第1~2位,为省级代码; 


第3~4 位,为地级代码;


第5~6位,为县级代码;


第7~9位,为乡级代码;


第10~12位,为村级代码。


(二)城乡划分代码


城乡划分代码由13~17位代码构成,其各代码表示为:


第13~14位,为城乡属性代码;


第15~17位,为城乡分类代码。


二、统计用区划代码编制规则


(一)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编码方法


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由1~6位代码组成。在统计工作中,各级统计部门不编制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统一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


(二)县以下区划代码编码方法


县以下区划代码由7~12位代码组成,包括乡级代码和村级代码两部分。


1.乡级代码编码方法


凡民政部门确认的街道、镇、乡,按照国家标准《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2003)编制,其乡级代码为001~399;民政部门未确认的开发区、工矿区、农场等类似乡级单位,乡级代码为400~599。具体编码如下:


    ● 001~099 表示街道;


    ● 100~199 表示镇;


    ● 200~399 表示乡;


    ● 400~599表示类似乡级单位。


    2.村级代码编码方法


凡民政部门确认的村级单位,村级代码为001~399;民政部门未确认的园区、工矿区、农场等类似村级单位,村级代码为400~599(498、598除外)。具体编码如下:


    ● 001~199 表示居民委员会;


    ● 200~399 表示村民委员会;


    ● 400~499 表示类似居民委员会(不含498代码);


    ● 500~599 表示类似村民委员会(不含598代码)。


3.特殊情况的编码方法


(1)虚拟村级单位


当乡级单位下未设(或未明确)村级单位时,则在该乡级单位下虚拟一个村级单位,其编码方法为:


在街道、镇以及类似乡级单位的开发区、科技园区、工业园区、工矿区、高校园区、科研机构园区等区域下,虚拟村级单位的代码为498,名称为“××虚拟社区”;


在乡以及类似乡级单位的农、林、牧、渔场和其他农业活动区域下,虚拟村级单位的代码为598,名称为“××虚拟生活区”。


(2)县直辖村级单位


县级单位直辖村级单位,其乡级代码统一编为198,在198代码下,再对所辖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进行编码。


(3)乡直管村民小组


乡级单位直接管辖的村民小组,其村级代码编制为398 。


(三)统计用区划代码编制要求。


1.统计用区划代码基本长度为12位,省、地、县、乡四级代码不足12位用0补足。


2.县以下区划代码的各个码段按照由小到大的顺序编制。因区划变动调整,代码取消不再重复使用。


3.民政部门确认的乡、村两级单位,代码分别在001~399区间编制,名称统一采用民政部门确认的正式名称。


4.类似乡级单位为民政部门未确认的乡级单位,名称按实际名称填写。


5.类似居民委员会和类似村民委员会为民政部门未确认的村级单位,如果实际名称不含居委会、村委会、家委会、生产队、连队、队、管理区、牧委会、嘎查等字样,则在类似居民委员会的实际名称后添加“社区”;在类似村民委员会的实际名称后添加“生活区”。


6.统计用区划代码的区划名称采用标准汉字、汉字数字(如一、二、三等)和全角单括号进行书写,其他字母、数字、标点、字符及空格均为错误。汉字书写不得使用繁体字,简化字应按国家颁布的简化字总表的规定书写。


三、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


(一)城乡属性代码编码方法


城乡属性代码由第13、14位代码组成。其中:第13位表示乡级属性,第14位表示村级属性。


1.城乡属性代码编制原则


(1)城乡属性代码在乡、村两级单位上编制。


(2)乡级单位对应的第13位按照乡级属性编码方法编制,第14位编0。


(3)村级单位对应的第13位为所属乡级单位的乡级属性代码,第14位按照村级属性编码方法编制。


2.乡级属性编码方法


乡级属性代码表示街道、镇、乡以及类似乡级单位的乡级属性。乡级属性代码用1~3数字表示:


    1表示:县级政府驻地


    2表示:连接的乡级区域


    3表示:其他乡级区域


3.村级属性编码方法


村级属性代码表示居民委员会(社区)、村民委员会以及类似村级单位的村级属性。村级属性代码用1~9数字表示:


    1表示:乡级政府驻地


    2表示: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


    3表示: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


    4表示:与其他区、市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


    5表示:与其他区、市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


    6表示:与其他镇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


    7表示:与其他镇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


    8表示:特殊地域


    9表示:其他村级地域


乡级属性和村级属性的相关解释,参见《城乡划分实施办法》。


4.城乡属性代码的有关说明 


(1)特殊地域


在城乡属性代码中,特殊地域仅指以下两种情况:


● 在类似居委会中,常住人口达到或超过3000人的开发区、工矿区、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等居民生活区域。


● 在类似村委会中,常住人口达到或超过3000人,且非农产业从业人员达到70%的农、林、牧、渔场及其他以农业活动为主的区域。


当类似居委会、类似村委会不满足上述要求,也不满足代码1~7的编制要求时,村级属性一律编9。


(2)农、林、牧、渔场


农、林、牧、渔场场部的村级属性代码一律编1,与场部连接的下属生产单位,村级属性代码编2或3,与场部不连接的下属生产单位,村级属性代码编9。当常住人口达到3000人,非农产业从业人员达到70%时,不连接的下属生产单位的村级属性代码编8。


(3)只有一个村级单位的村级属性


凡乡级单位下只有一个村级单位,无论是实际存在还是虚拟的,其对应的村级属性代码一律编1。


(4)不连接的居民委员会


当居民委员会与政府驻地不连接时,如果有农业用地,村级属性代码编9;如果没有农业用地(或没有明确的地域),村级属性代码编8。


(二)城乡分类代码编码方法


1.城乡分类代码结构


城乡分类代码由第15~17位代码组成。第15位为“1”,表示城镇;第15位为“2”,表示乡村。具体编码为:


    111表示:主城区


    112表示:城乡结合区


    121表示:镇中心区


    122表示:镇乡结合区


    123表示:特殊区域


    210表示:乡中心区


    220表示:村庄


2.城乡分类代码编制原则


在划分城乡时,各地统计部门不直接编制城乡分类代码,而是通过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属性代码转换生成城乡分类代码。 


    附:园区及政企合一单位代码编码方法


 


附:


园区及政企合一单位代码编码方法


 


为满足各地对园区及政企合一单位汇总、分类的需要,现提出园区及政企合一单位代码编码方法,供各地参考使用。


一、代码结构


园区及政企合一单位代码为4位代码,与统计用区划代码对应编制。其结构为:


                           1 2 3 4


□□□□□□□□□□□□……□□□□


 统计用区划代码       园区及政企合一单位代码


园区及政企合一单位代码分为三段:


第一段为第1位,表示园区及政企合一单位的类别,即开发区、加工保税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贸易物流园区、农业示范区、农林牧渔场区域、其它区域;


第二段为第2位,表示园区及政企合一单位的批准级别,即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级、其他;


第三段为第3、4位,表示同一区域、同一类别、同一级别的园区及政企合一单位的顺序码。


二、编码原则


1.在编制统计用区划代码时,凡实际含有园区或政企合一单位的区域,均可编制园区及政企合一单位代码。


2.园区及政企合一单位类别的编码方法


1表示:开发区


2表示:加工保税区


3表示:工业园区 


4表示:科技园区 


5表示:贸易物流园区


6表示:农业示范区


7表示:农林牧渔场区域 


8表示:其它区域


3.园区及政企合一单位级别的编码方法


1表示:国家级


2表示:省级


3表示:地市级


4表示:县级


5表示:其它


4.园区及政企合一单位顺序码,在同一区域、同一类别、同一级别下,按照01~99由小到大的顺序编制。


三、园区及政企合一单位编码的有关说明


1.开发区指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


2.加工保税区指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加工区和保税区。


3.工业园区指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以工业生产为主的工业园区以及工矿区。


4.科技园区指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科技示范区、科技区、技工贸园区等,不包括高新技术开发区。


5.贸易物流园区指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商品交易、物流、港口、仓储为主的园区。不包括保税区和来料加工区。


6.农业示范区指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农业生产活动为主的各种示范区。


7.农林牧渔场指各级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农场、林场、牧场、渔场,包括生产建设兵团、农垦局下属的团、场、队、管理区等区域。


8.其他区域指上述以外的园区及政企合一单位的区域。


9.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级、其他,指以下批准级别:


国家级为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设立;


省级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


地市级为地级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批准设立;


县级为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


其他指上述以外的人民政府或派出机构批准设立。

第3个回答  2017-11-18
022
第4个回答  2017-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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