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采购供餐

如题所述

11. 食堂必须严格控制食品采购,确保所有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采购员应从具备卫生许可证的商家处购买,并索取相关证明。采购的食品应来源固定,确保食品质量。禁止购买包括变质食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过期或标签不符的包装食品以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12. 学校负责订购学生集体用餐的人员,应核实供餐单位的卫生许可证是否包含“送餐”或“学生营养餐”项目。不得向未取得许可的单位订餐。订餐应确保食品为当餐加工,避免使用剩余食品或冷荤凉菜。验收供餐食品时,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检查。
13. 食品贮存应分类、分架,并离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过期的食品。贮存场所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生活物品。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识,生食、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14. 食品加工工具和容器应明显标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使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15. 食堂炊事员应使用新鲜、干净的原料制作食品,禁止使用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
16. 加工的食品必须煮熟,确保中心温度不低于70℃。熟制品应与原料和半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或不洁物品。
17. 各类学校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普通高等学校食堂的凉菜间需定时空气消毒,专人操作,工用具和容器专用,用前消毒,用后洗净。每餐凉菜应留样保存24小时以上备查。
18. 烹饪后的食品在出售前存放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如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应在60℃以上或10℃以下的条件下存放。
19. 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确认未变质后,需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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