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简述罪过的概念及分类?

如题所述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具体而言,刑法是以国家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刑法具有区别于其他法律的特有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特定性。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换言之,刑法禁止的是犯罪行为;其他法律规定的都是一般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第二,广泛性。一般部门法都只是调整和保护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相当广泛,如政治的、经济的、财产的、婚姻家庭的、人身、社会秩序的等多方面的社会关系。

第三,严厉性。一般部门法对一般违法行为也适用强制方法,如赔偿损失、警告、行政拘留等。刑法规定的法律后果主要是刑法,刑罚是国家最严厉的强制方法。

第四,补充性。刑法补充性的基本含义是,只有当一般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某种合法权益时,才由刑法保护;只有当一般部门法还不足以抑止某种危害行为时,才能适用刑法。国家有许多部门法,需要保护的合法权益都首先由部门法来保护;如果所有的部门法都能充分有效地保护各种合法权益,刑法就没有存在的余地;反之,只有当一般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合法权益时,才需要刑法保护。

第五,保障性。由于其他部门法在不能充分保护合法权益时需要刑法保护,刑法的制裁方法最严厉,这就使得刑法实际上成为其他法律的保障。刑法是其他部门法的保护法,没有刑法作后盾、作保证,其他部门法往往难以得到彻底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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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23
罪过分主观罪过、意外事件、不可抗力
主观罪过分故意(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与过失(出于自信过失与疏忽大意过失)
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出于自信过失:行为人虽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至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疏忽大意过失: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儿没有遇见,以至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行为虽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担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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