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探监有时间规定吗?

如题所述

对于看守所探监时间是该如何规定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探监一般一个月只能探视一次,一般建议都规定了具体的会见日期。一次可以几人没有规定,可以少,也可以多。会见的时候需要带上“会见卡”,会见卡只有服刑人员的亲属才有,但是服刑人员的朋友可以跟随其亲属一起去会见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经办案机关同意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可以临时离所探视病危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案情重大和当日无法返所的人犯不准探视。探视的应当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押解和监视,并不得在所外过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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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0-23
判决书生效后,家属才能去看守所探视追问

嗯嗯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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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4-10-23
肯定有,具体的要问看守所追问

嗯嗯谢谢

嗯嗯

第3个回答  2014-10-23
看守所不能探视。追问

不会吧??

追答

是的。

第4个回答  2015-08-29
  看守所探视管理很严格,应当经过公安局批准后才可以探视。
  《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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