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行为学 案例分析。给力啊!!!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6
工作人员作风疲懒原因浅析
不少单位或多或少都存在“待遇上相互攀比,工作上相互推诿”现象,确实存在责任感缺失、工作缺位的问题,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有以下三点:
(一)、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取向缺失使少数工作人员自我迷失。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人生观和价值取向,随着改革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生活周围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毫无例外地对工作人员产生着影响。绝大多数干部在纷繁复杂的变化中,能够坚守自己的理想和信念并与时俱进。少数人则迷失了自我,在工作中一切以“我”为中心。其一,对待自己的工作缺乏责任感和职业道德。对自己应该干的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能对付就对付,能糊弄就糊弄,在办税实际操作过程中不按规定的程序,凭经验和所谓的惯例办事,甚至滥用自由裁量权,只讲利益不讲原则。其二,因循守旧,官僚主义思想严重。对其他人的态度冷、横、生、硬,可办可不办的事情尽量拖着不办,必须办的事情也要将事情复杂化,设法“卡”他人,极个别的人接受吃请贿赂,与不法人员讲江湖义气、兄弟情谊,对不法行为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其三,集体荣誉感和团队精神差。处处以我为中心,热衷于搞小团体搞“哥们”关系,对集体活动不关心、不参加、不参与,对他人的工作不协调、不配合,影响基层的团结和和谐。
(二)、竞争意识和奋斗目标缺失让少数人工作懈怠。众所周知,很多单位曾经的宽进严出的人事制度已经实行了好多年,带来了两个结果,一是近亲繁殖,二是人员老龄化。这两个因素直接导致整体上的进取心不强。纵观所谓的“近亲繁殖”群体,绝大多数具有踏实肯干,积极上进的工作作风,不少干部还通过自身的努力走上了领导岗位。但其中工作得过且过者也不乏其人,由于自认在单位深有“后台”,工作中不注意小节,上班想来就来,想走就走,视劳动纪律为无物;大事干不了,小事不愿干;提工作精神萎靡,讲关系神情亢奋。“老年人常思既往,少年人常思将来”,有些单位年龄老化使得少数人前进方向不明,奋斗目标缺失。国企系统尤其是基层年龄偏大人员有如下心态:45岁以上人员,他们在基层摸爬打滚了20多年,方方面面的关系都熟悉,虽然不适应新的征管方式和方法,但工作经验丰富,工作勉强能够过得去,有的已经占据有一定的职位,再向上希望渺茫,对工作已无激情和热情,少干点工作少出点错,不称职的人几乎没有,使得干部职工普遍缺乏危机感,失去了奋斗的目标和动力。
(三)、有效的激励机制缺失使少数人失去工作的激情和热情。激励是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重要因素,在当前工作人员中,工作责任性不强、办事效率低、服务态度差等现象还客观存在。这些现象既让人思想上安于现状,工作中得过且过,又使人意志消沉,精神萎靡不振。究其原因,有以核辨饥下三点:一是“进、出”和“上、下”渠道不畅,尤其是“出”和“下”的渠道不畅。渠道不畅通就会淤塞,只进不出使机构越来越臃肿,队伍越来越庞大,人浮于事,相互攀比,相互推诿扯皮;少数人捧着“铁饭碗”,吃着大锅饭,大家都有的自己肯定少不了,大家没有的争也争不到,因此安于平庸,丢失了工作的胆气和豪气。二是考核激改返励机制对多数而言并没有多大的约束性和激励性。由于岗位目标不够明确,职责分工不够具体,考核指标难以量化,基层各部门之间、部门内不同岗位之间的考核内容和标准无法统一,考核结果的可比性并不强,使得考核流于形式,考核结果是“你好、我好、全都好”。同时,年终考核评选中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不平衡,物质激励往往是象征性的,缺乏实质的刺激性,因而,少数部门出现优秀等次“轮流坐庄”的现象。三是责任追究不到位。责任制流于形式,发挥作用不大,致使责任追究不到位。主要表现为三种倾向:其一是重查轻究。一些单位的领导对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态度坚决、支持有力,而对责任追究则往往态度暧昧,使应负连带责任的领导打不到“板子”。还有的责任追究重责轻究,轻描淡写,流于形式,做做样子,不能真正追究到位。其二是应究未究。考虑“家丑不可外扬”,不愿实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成了一句空话。其三是久拖不究。有的基层领导出于种种考虑,对责任追究进行“冷处理”,待事过境迁,再淡然处之,甚至不了了之。由于在责任追究上存在以上几种倾向,致使责任追究难以落实,监督管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有责任无追究或责任与追究不对称,导致监督乏力,管理弱化,难以将“两权”监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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