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如题所述

融资租赁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税款属于“财政性资金”,但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对该即征即退税款“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不符合财税文件的规定,不属于不征税收入,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value-added tax)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

    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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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19

福利企业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2个回答  2017-03-0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3《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二条第四款规定,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营改增”试点后,融资租赁业适用税率为17%,税负有所提高,为解决这一问题,融资租赁企业“营改增”试点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可以申请增值税即征即退,以减轻企业负担。
需要提醒融资租赁企业注意的是,在取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后,不要忘记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因此,融资租赁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税款属于“财政性资金”,但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对该即征即退税款“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不符合财税〔2011〕70号文件的规定,不属于不征税收入,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融资租赁企业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应计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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