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法规定在例行检查的时候可以随便搜身吗?

如题所述

是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警察是可以当场盘问、检查被盘问人的证件、人身和随身携带的物品的。被盘问人应当配合,无正当理由不配合的,警察可以强制盘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扩展资料:

警察抓错人需要负的责任:

应当道歉,并且进行经济赔偿。否则就向公安局警务督察处反映。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有下列违法行政职权行为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在调查的这段时间内他肯定是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这也是国家赔偿的主要原因。

1、仅采取拘留或者逮捕等已采取强制措施系违法措施才赔偿;

2、如当事人故意隐瞒案情,或故意谎报案情的不属违法;

3、赔偿按照当地日工资X天数。

警察抓人流程

抓人,或逮捕,逮捕是需要一定条件的。

对于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才可实施逮捕,并且以上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宪法第37条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逮捕的决定权或批准权属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逮捕犯罪嫌疑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时,必须出示逮捕证,被逮捕人签名或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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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9

  可以的。

    盘问的。《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警察是可以当场盘问、检查被盘问人的证件、人身和随身携带的物品的。被盘问人应当配合,无正当理由不配合的,警察可以强制盘问。

    检查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是可以对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


  《人民警察法》: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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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7-04
  警察在侦查违法犯罪活动时,可以对嫌疑人进行搜身,必须有法定理由,不能随便搜身。
  法律规定:
  《警察法》第十二条 为侦查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依法执行拘留、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措施。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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