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上签字,生效吗

XXX先生:
公司与你于2013年1月10日签订的《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期限于2016年1月9日届满。经公司研究决定,公司与你的劳动关系自2015年12月28日终止,公司不再与不续签合同,请接到本通知书后即日起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
本人已收到贵单位于 年 月 日发出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本人已完全阅读并理解其内容。(接收人签字: )
我合同16年1月9日到期,公司终止合同到12月28日,提前了13天。请问上述通知书是否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解除情形?假如违法了,我按上述第2段内容签字接收后,是否还视为与单位达成一致,同意终止合同的依据?

  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上签字,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认定违法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为无效。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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