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签订两年的合同,试用期两个月,还有4天就过试用期了,公司就说我不适合在公司上班,要和我解除签订的两年劳动合同!我在公司又没犯错,工作也和其它试用员工一样工作,为什么就说我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说要解除合同辞退我!叫我签解除合同书,我没有签字,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试用期辞退我公司要赔偿我吗?要是打官司能赢吗?
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是1400公司才给1200
追答1200加上其它补助和津贴应该不止1400吧,即使没有1400,你为了五六百块钱去打官司划不来,此处不留爷, 自有留爷处。拍拍屁股走人,不必留恋
公司没有给我明确的辞退理由给我,无缘无故就辞退人?
追答你的试用期都没过,决定权在公司
为什么叫试用期
这就叫试用
现在很多公司都是这样的!
试用期快到了就不用了!所以还是找别的工作吧
叫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