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的签合同具有法律效益受法律保护吗

如题所述

  根据《民法通则》第 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
  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即,如果17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否则,需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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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7-15
这要视情况而定。
一、当事人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可以自主签订合同的,只要是自愿的且内容合法就是有效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二、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签订的合同需要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才有效。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如果所签订的合同是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合同法》
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民法通则》
第十一条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2个回答  2014-04-22
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17岁,如果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有效,受法律保护。
如果不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适用上述第47条。经代理人追认后有效,或者纯或利益的(例如继承遗产的)不需代理人追认即有效。
第3个回答  2017-06-29
17岁并不属于成年人,根据法律规定,所签署的合同一般均应当由监护人确认后方可具有法律效力。但签订和年龄、智力相符的合同除外。
第4个回答  2017-07-07
要看是签的什么样的合同以及你本人有没有独立的生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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