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信访局投诉。信访部门负责接待所有信访投诉案件,然后转发给其他相关部门。
2、拨打市/县长热线12345投诉。每个城市都应该设有市/县长热线,市/县长信箱,负责接纳各种各样的市民投诉,并由市/县政府负责分派投诉件。
3、向燃气公司管理部门投诉。如果是燃气公司的个别员工的问题,建议直接向燃气公司管理部门投诉,如果不能解决问题再考虑其他办法。
4、拨打12315消费者权益保障电话投诉。
法律依据:
使用天然气注意事项
1、开窗通风
冬季长时间使用燃气,易使室内氧气不足,用户应及时打开门窗进行通风,尤其是使用燃气热水器的用户一定要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2、有人看管
使用天然气时要有人看管,烧水、煮奶、煮粥时器皿不要装得太满,以防溢出将炉火浇灭发生漏气;用完气后一定要及时关闭灶具开关、阀门;睡觉前最好关闭厨房门,打开厨房窗户。
3、用管注意
燃气灶具连接胶管要定期更换。冬季胶管容易硬化、老化、龟裂,若无管卡固定极易发生脱落导致漏气。同时,胶管长度不应超过2米,使用时间不应超过18个月。建议天然气用户使用专用更安全、可靠的金属波纹管。
4、切勿堆放杂物
不要在装有燃气设施的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更不能存有第二火源,同时,不要在燃气设施上捆绑、悬挂和存放物品。
5、不要私自施工
在进行室内装修时,用户不要自行移动燃气设施,否则会破坏原有燃气设施的气密性,也不要将燃气表、燃气管道、燃气阀门密封起来,以免埋下安全隐患。若需移改,可以找燃气公司来进行施工。
6、经常自检
要经常检查连接灶具的胶管、接头,发现胶管老化松动应立即更换;超过使用年限的燃气器具应及时更新;经常用肥皂水、洗涤灵或洗洁精等检查室内天然气设备接头、开关、软管等部位,看有无漏气,切忌用明火检漏。
法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燃气经营者进行查询,燃气经营者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
(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
(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
(七)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
(八)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或者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
(九)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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