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民政局离婚流程如何办理手续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天津民政局离婚登记需要的资料有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内地居民)、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军人证件(仅限军人)、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仅限军人)、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关于天津直辖市民政局离婚登记材料的问题。一、天津民政局离婚登记需要的资料有哪些1.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内地居民)免3.结婚证4.离婚协议书5.军人证件(仅限军人)6.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仅限军人)7.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二、天津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条件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三、天津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办理结婚、离婚登记周五上午8:30—11:30,办理结婚、离婚登记周五下午14:00—17:00整理档案,周六上午8:30—11:30办理结婚登记(伏天下午上班时间14:30-17:00)四、天津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依据【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二条第一款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我们国家每一年离婚的夫妻比较多,那么很多孩子就成为了单亲家庭,这样只能够享受一方的关爱,对于孩子的成长影响还是比较大的。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