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0应届毕业生,已经和用人单位签了合同,但给单位提交的成绩单和档案里的成绩单不一样,提交的成绩单让院系盖章了出示给用人单位。结果用人单位发现和档案不一致。用人单位以这理由不予录取。我解释说是说学校因故出具错误了。用人单位提出让我写一份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来证明是因为学校的原因成绩不符,而不是我自己弄虚作假。这样才有回旋的余地。我该怎样写这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