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注意事项有哪些

如题所述

1、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在现场领导指定的作业范围内进行作业,未经许可不准随意进行动火作业。作业前必须检查、清理现场,做好防范措施,并指定专人看管现场,在确保绝对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动火作业,作业后必须清理现场,不留下任何火种或不安全的隐患。

2、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3、必须划定作业范围,并做出明显标志,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监护,如果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必须划定作业范围,并做出明显标志,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监护,如果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

4、室内固定动火区应用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或其他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6、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合格后,方可动火。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的火灾。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11-04
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工业动火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依据SY/T5858-2004《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办法(暂行)》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标准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业动火,是指在油气、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和油气容器、管线、设备或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上,进行焊、割作业,以及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其它施工作业。
第三条 分公司工业动火实行工业动火作业票制度。工业动火作业票应详细说明动火作业范围、确定危害和评估风险、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第四条 工业动火作业票是动火现场操作依据,不得涂改、代签。动火作业票只限一处一次使用。特殊动火、一级工业动火作业票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如动火作业本班不能完成,作业应在交接班时重新确认,进行技术交底,并由接班相应人员签字后方可持续有效。二级工业动火作业票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三级工业动火作业票有效时间不超过5天;二级、三级动火作业超过一天时,每天在开工前,应由动火人、监护人共同检查动火现场,核对安全措施,合格后经签字确认方可动火。
第五条 在动火作业准备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与生产单位密切配合,进行危害识别、制定动火方案及控制措施、做好变更管理及应急预案。
第六条 凡是没有办理动火手续、没有落实动火安全措施、未设现场动火监护人以及动火方案有重大变动且未经批准的,一律禁止动火作业。动火作业期间,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严禁与动火方案和动火票不符的动火。
第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管辖范围内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储运、炼油化工、油气管道、油气田基本建设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的工业动火作业。

第二章 工业动火分级
根据分公司生产特点和动火部位爆炸危险区域危险程度、影响范围及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分公司工业动火分为油气生产类(含天然气净化)工业动火和炼油化工类工业动火分别进行管理。
第八条 油气生产类(含天然气净化)工业动火等级划分
(一)一级动火
(1)原油储量在10000m3以上(含10000m3)的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本体动火;
(2)容量大于5000m3(含5000m3,包括原油罐、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等)、容器本体及附件动火;
(3)天然气气柜和容量大于400m3(含400m3)的石油液化气储罐动火;
(4)容量大于1000 m3(含1000m3)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的动火;
(5)直径大于426mm(含426mm)集输气管线、在输油(气)干线上停输动火或带压不停输更换管线设备的动火;
(6)天然气净化装置、集输站及场内的加热炉、溶剂塔、分离器罐、换热设备的动火;
(7)天然气压缩机厂房、流量计间、阀组间、仪表间、天然气管道的管件和仪表处动火;
(8)天然气井井口无控制部分动火;
(二)二级动火
(1)原油储量在1000m3~10000 m3的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本体动火;
(2)容量小于5000 m3储罐、容器本体及附件的动火;
(3)容量小于400 m3石油液化气储罐的动火;
(4)容量小于1000 m3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的动火;
(5)容量1000 m3~10000 m3原油库的原油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及原油、污油泵房的动火;
(6)铁路槽车油料装卸栈桥、汽车罐车油料灌装油台及卸油台内外设备及管线上的动火;
(7)输油(气)站、石油液化气站站内外设备及管线上以及液化气充装间、气瓶库、残液回收库等的动火。
(三)三级动火
(1)原油储量小于1000m3(含1000m3)的油库、集输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动火;
(2)容量小于1000 m3(含1000 m3)的油罐和原油库的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污油泵房的动火;
(3)在油气生产区域内的油气管线穿孔正压补漏动火;
(4)采油井单井联头和采油井井口处动火;
(5)钻穿油气层时没有发生井涌、气侵条件下的井口处动火;
(6)输油(气)干线穿孔微正压补漏、腐蚀穿孔部位补焊加固的动火;
(7)焊割盛装过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介质的桶、箱、槽、瓶的动火;
(8)制作和防腐作业中,使用有挥发性易燃介质为稀释剂的容器、槽、罐等处的动火;
(9)除一级、二级动火外,其他油气区生产和严禁烟火区域的生产动火。
(四)如装置、管道内有轻烃、凝析油,动火等级上调一级。
第九条 炼油化工类工业动火等级划分
(一)一级动火
(1)处于生产状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5-06
高处作业事项有那些?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