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注销需要清算出清算审计报告吗

如题所述

首先要有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注销分公司,根据这个决议由纳税评估人员制作《纳税评估报告》,这个是税务局内部文书,纳税人看不到的,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就可以办理注销手续,强调一下,是要查账的,但不是清算分公司的所得,而是稽核分公司相关的税费有没有交足,有无违章未处理,有无拖欠税款,分公司不是法人机构,是不需要出具清算报告的。

分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 、《指定(委托)书》;
3 、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法院的破产裁定;
4 、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 、三次注销公告报样(第一次公告之日起 90 日后,方受理您的注销申请);
6 、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7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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