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和玩忽职守的区别

如题所述

渎职和玩忽职守的区别如下:
1、主观方面不同,渎职罪主要是由故意构成,个别情况下也可以由过失构成。玩忽职守罪主要由过失构成,少数情况下也可以由故意构成;
2、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完全相同,渎职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中职务活动的勤政性;
3、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具体表现不同,渎职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主要表现为超越职权的滥用和在其职权范围内违法行使职权的滥用。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守的“玩忽”,主要表现为不履行职责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
4、两罪的犯罪行为方式不同。渎职罪只能由作为构成,而玩忽职守罪既可以由作为构成,也可以由不作为构成,并且主要表现为不作为;
5、对犯罪成立所要求的危害结果不同。因渎职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5人以上即可立案,而玩忽职守除造成死亡1人以外,重伤要3人、轻伤10人以上才能立案。渎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0万元即可立案,而玩忽职守则要30万元才能立案。在危害上渎职比玩忽职守的危害性要大得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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