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替分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负责收款和开票,可以吗?

客户直接同总公司签订合同,并且在合同中约定,如果由分公司承接业务,直接由对应的分公司结算和开票。这样操作可以吗?

这个是可以的。
因为总分公司其实是一个法人主体,分公司是可以理解为总公司的的派驻机构,可以以法人的名义来签订合同,分公司具体实施,只要对方认可分公司的收款和开票就可以,最好在签订的合同里面落实此项信息,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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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8-30
可以
“这个是可以的。 因为总分公司其实是一个法人主体,分公司是可以理解为总公司的的派驻机构,可以以法人的名义来签订合同,分公司具体实施,只要对方认可分公司的收款和开票就可以,最好在签订的合同里面落实此项信息,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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