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购房入户最新政策

如题所述

1、人才入户;
2、稳居就业入户;
3、投资入户,在我市注册并符合条件之一的企业,给予相应入户指标;
4、投靠入户,可以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被投靠一方属于市、县户口,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含全日制本科以下在校学生)、父母或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亲属,可以申请户口迁移与被投靠一方合成一户;
5、荣誉人员入户,在我市荣获国家级、省级或市级劳动模范以及荣誉市民;六、纳税入户,在我市注册并符合条件之一的企业,给予相应入户指标。
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技能型人才落户;投靠入户;投资入户;纳税入户;荣誉人员入户。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夫妻投靠入户:在本市与配偶实际共同生活,且配偶为家庭户口、有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夫妻投靠。
购房落户口需要材料如下:
1、户口本,如果不能提供户口本,也可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在落户过程中和户口本具有同等效力;
2、身份证和房产证的原件以及复印件,身份证和房产证原件经过查验后当场退回,复印件留存;
3、《房屋信息摘要》,需要办理者持身份证到房管局自助查询机处查询打印;
4、购房合同的原件,其中购房合同内要附有商品房的备案证明;
5、一次性付房款的办理落户者还要提供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买房时是按揭付款的办理落户者需要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以及连续六个月的还款记录证明;
6、去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门牌号证明入住证明》;
7、填写好的《入户申请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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