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保险包含的意外,具体如下:
1、外来因素造成的,是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食物中毒等;
2、突发的,指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
3、意外发生的,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等;
4、有一些事故虽然可以预见或避免,但由于无法抗拒或履行职责不得回避,也列入意外范围,如轮船着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而负伤等;
5、身体受到伤害,意外伤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的身体所属部位,且伤害事实成立,如虽触电但未伤及身体,则属伤害事实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