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更名了原来的合同有效吗?

如题所述

公司更名所有的权利义务是不变的,公司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不需要重新签订合同。但要确定是更名,而不是另外注册了一家公司,更名会有工商局所确认的企业更名备案证的。
法律分析
设立中公司是一种特殊的临时性的组织形式,都必须经过多个顺序相连的步骤,后经过登记才能最终获得法人资格。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原理,设立中的公司在对内关系上,出资人的出资及因一定法律行为而为被设立中公司取得的财产属设立中公司,在对外关系上,设立中公司具有有限的权利能力。设立中公司的权利由公司章程确定或发起人签订的协议对在公司设立的范围内行使。况且从实际状况看,设立中公司接受了股东出资,具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享有投资所形成的财产权。设立中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设立公司的活动,在设立过程中是享有权利并在一定范围内承担义务和责任的主体,具有有限的法律人格。更名区别于合同变更,公司更名实际上签订主体以及权利义务并没有发生变化,而合同变更则是在不改变主体的前提下,使权利义务发生变化的现象,属于合同内容的变化。比如: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规格、金额或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合同内容的某一项或数项发生变化。合同有效成立后,其主体和内容均可能因某一法律事实而发生变化,合同内容的变化,可表现为合同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规格、价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合同内容的某一项或数项的变化。合同的变更是合同内容的局部变更,是合同的非根本性变化。在非根本性变更的情况下,变更后的合同关系与原有的合同关系在性质上不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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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11
物业公司与部分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无效。
我国合同法规定物业合同是无名合同就是集体合同,前期物业管理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签订,业主大会成立,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与业委会签订,单个、个别业主无权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只能追认以前的合同和以前的物业公司管理服务有效,如果个别业主擅自选聘物业公司而解聘原来的物业公司是违法行为。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必须成立业主大会,过半业主且专用部分面积过半业主同意业委会才能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否则合同无效,房管、物价部门不予备案,出现合同纠纷法院不会维护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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