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本月实际开票金额大于收款金额,主要有几种可能:
1.开票方(收款方)优惠,不计零头,但不愿做返利开红票手续;
2.报销人让开票方故意多开,以便报销时可以虚报账务。
处理时,应该按实际付款金额入账,发票金额大于付款金额的,不受影响。发票金额小于付款金额的,应该补足发票。从管理上讲,应该严格审核采购项目金额,杜绝上面所讲的第二种情况发生。
拓展资料:1.如果实际付款金额小于收到发票金额,而销售单位也不再收取剩余款项,则应当按照实际付款金额,分别计入采购材料的货值和对应的
进项税额,超出票面的税额应当在认证后做部分进项转出;
2.如果实际付款金额小于收到发票金额,销售单位还要再收取剩余款项,则应当将尚未支付的货物价款和相对应的税金合计数计入应付货款;
3.实际付款金额大于收到发票金额,就意味着对方货物尚未完全交付或者发票没有足额开具,采购方应及时追回相关物料商品及对应发票;
4.实际付款金额大于收到发票金额,并且对方也不再继续提供货物交付,则应当按照差额部分计入
其他应收款,并敦促相关采购人员及时找供应商索要追回多付款项。
案例分析比如:第一笔销售是4416,开出的票也是4416,收到的钱也是4416,上月已经入账。
第二笔,这个月又开了一张2880的票,没给钱,也没入。
第三笔还有1308的货,没开票,也没有给钱。
这个月呢,把这三笔的货重新结算一下,单价不一样了,比之前的便宜,结下来合计5千多,最后补了400块钱的货款,这样下来,这个账可以这么处理:
借:
应收账款2880;
贷:
营业收入2461.54;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18.46。
用5000多加上400元,减去已经开票的4416和2880,将剩下的钱与剩下的数量开票,单价是金额除以数量得来的。然后根据发票与收款作证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