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办的卡,当时做头发要1500百多,说办卡1200,然后就刷信用卡充值了两千,现在搬地方住了,离得远,去也不方便,想退了,但是理发店不给退,该怎么办?
不合法,属于霸王条款。
对于这种情况,顾客办卡之后,属于与商家签订了合同,如果因商家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并且余额无法退还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1.明确办卡人和理发店之间的法律关系。
办卡人和理发店之间属于合同关系,受合同法的约束和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办卡人向理发店交纳一定费用,理发店向办卡人发放会员卡并将该费用记入卡内余额,承诺提供相应次数的理发服务,双方的行为属于以其他形式订立了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办卡人已经履行了付款的义务,理发店应履行自己的义务,为办卡人提供相应次数的理发服务。
2.合同履行不能时,办卡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
办卡人作为接受服务的一方,当理发店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提供服务时,办卡人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理发店已经关门停业,无法继续为顾客提供理发服务,导致办卡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办卡人有权解除合同。
3.因理发店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应退回余额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对于卡里剩余的钱,可以要求理发店予以返还,如果造成其他损失,有权要求理发店赔偿。
扩展资料:
淄博的李先生向山东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关注质量》反映称,自己于2013年底在淄博联通路永琪美容美发店办理了一张充值卡,充值了1000元准备消费。
但由于后期消费体验不是太好,于是想办理退卡业务,但这一诉求遭到了门店的拒绝。
据李先生介绍,刚开始的几次消费都比较满意,但是后来觉得剪头发的技术和店内的环境都不是太好,于是想申请退卡,对此,门店的工作人员给予了直接的回绝。
据了解,永琪美容美发店的总部在上海,属于全国连锁,对于能否退卡的问题,永琪400客服工作人员表示:“是可以退卡的,只要是对永琪的服务质量或者技术不满意,我们都会进行处理。”
李先生称,永琪联通路门店的宣传牌上写有详细的办卡流程,但在一处极不显眼的位置上表明不接受退卡服务。
随后,栏目组连线了联通路永琪店的一位王姓负责人,该负责人没有正面回应能否退卡的问题,而是一再询问顾客对哪方面服务不满意。
对此,永琪400客服称:“我们可以接受退卡,但是需要走程序,由客人向门店做申请,门店再向公司做申请,在7个工作日之内会有结果,再给顾客电话回复。”对于李先生目前的状况,客服建议李先生向山东分公司提出诉求,分公司会帮助处理。
在节目的最后,联通路永琪店的王姓负责人才表示,“可以退卡,但是需要走流程。”
参考资料来源:
“退卡不退钱”是一种典型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办理这种提前交款性质的会员卡,从法律上讲卡内的金额属于预付款,一旦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出现问题,商家应该向消费者返还卡内全部剩余款。
办卡前,消费者要了解经营者的合法性和市场信誉,不要轻信广告和商家的口头承诺,最后签订书面合同,明确使用范围和期限,并索取发票等,消费者最好是先实际体验一下,且不要一次性充值太多。
那我这属于么?可以退么?
追答咨询当地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
追问在上海
追答上海的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
明显的霸王条款,无效。
合同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