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扣除吗

如题所述

会计处理依旧按照不超过5000元计入固定资产,后续照常计提折旧(按照不低于税法规定的该资产最低使用年限计提),税法允许一次性扣除折旧,形成准则与税法的差异。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第三条的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会计账务处理必须依照会计准则的要求执行,准则规定计入哪个科目的,我们在实务中,也应当计入该科目;税收法律、税务总局、财税发文等,更多的是站在税法的角度制定规则。做账依照准则,纳税按照税法,差异部分,属于准则与税法的差异。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

1、如果企业放弃享受“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那就不存在准则与税法的差异,正常核算即可;

2、如果企业符合该政策规定并享受该政策,按照上面的分析,在会计处理方法不变的前提下,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就必然需要调整准则与税法的差异。(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最终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



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

为支持制造业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现就有关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二、制造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 4754-2017)》确定。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从其规定。

三、本公告发布前,制造业企业未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可自本公告发布后在月(季)度预缴申报时享受优惠或在2019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优惠。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4月23日

以上内容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政策-最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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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8-03
购置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固定资产,可以进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出自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其可关注两点:
1、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
2、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第一句话,明确了该资产仍是企业核算的固定资产而不是低值易耗品或者直接进费用的办公用品,第二句话明确了不用分年度计算折旧而不是不再计算折旧。也就是说这两句话的关键几个字,限定了范围。因而个人的理解是,这类资产仍然按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定的几个要素来进行判定是否属于固定资产,不应因5000元的价格对固定资产的判定产生实质影响;另外对于判定为属于固定资产的资产,仍然采用计提折旧的方式计入成本费用。举个例子:
企业2014年2月购入电脑一台,价值4800元,企业按照准则判定其属于固定资产,则其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原值 4800
贷:银行存款 4800
借:管理费用(等成本费用科目) 4800
贷:累计折旧 4800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2
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规定: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申报的时候需要填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6-29
这个问题挺纠结的,网上怎么说的都有,甚至搜狐上直接就说了,桥归桥路归路,税法是税法,做账是做账,我就纳了闷了,那意思就是说,税法挨咋咋,我就做我的,是那意思吧?既然税法有优惠,又有了政策,为什么不能直接跟税法统一?买个打印机3000块直接做管理费用不就完了?非要3年折旧?我看了很多都是跟搜狐意见差不多的,个人对这种解释很不屑,如果是为了固定资产方便管理,那不妨走一走原先的固定资产科目,当月一笔直接做了管理费用折旧,如果觉得没必要,完全可以一次做了管理费用,税法也是为了减少纳税人的工作量,提高税收质量,难道这样不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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